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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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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秦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莲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秦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秦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莲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3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11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内蒙古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文化传媒的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3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3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叶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东良,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内蒙新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经纬恒润(688326)、科德数控(688305)、内蒙新华(603230)、宏盛华源(60109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邢春亮,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内蒙新华(603230)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内蒙新华(603230)、宏盛华源(60109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禹正凡,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鄂尔多斯(600295)、乐凯胶片(600135)、海光信息(688041)、凌云股份(600480)、海油发展(60096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6.6万元,对公司内控审计费用为37.1万元,合计153.7万元。

2026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3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3日

至2026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6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3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1、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为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目前以上子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3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研究市场行情;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