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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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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5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64,471,06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705,5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0,765,56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LI WEI MIN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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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 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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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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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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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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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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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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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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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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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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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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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2为逐项表决的议案,其10个子议案均审议通过;

3、议案1至议案11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详见上表“二、议案审议情况之(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金波、张泽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