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7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0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周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7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晓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刘晓杰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化药事业部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晓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刘晓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合规信息披露以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促进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晓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季先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李季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
联系电话:0535-6371119
传真:0535-6371119
电子邮箱:jli@dcb-group.com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李季先生简历
李季,男,199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专员,2017年4月至2025年8月历任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