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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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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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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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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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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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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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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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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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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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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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6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通信集团”)的通知,富春江通信集团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342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富春江通信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无异议函》中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富春江通信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富春江通信集团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7%;富春江通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1%。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密切关注富春江通信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