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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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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3版)

本次收购完成后,汇维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统筹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能否有效对目标公司实施整合融合,实现预期的协同发展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就后续的整合做好充分的安排,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积极规划部署和整合,通过规范化治理和资源整合赋能目标公司,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和目标公司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持续释放协同效应,以降低收购风险。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适应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变化,适当延长募投项目“爆破工程服务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爆破工程服务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事项,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7年1月5日延期至2029年1月5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梁金刚先生、张洪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洪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收购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爆破工程服务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公司支付收购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收购款项,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仍继续用于“爆破工程服务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9年1月5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26年11月11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信函方式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11月11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9.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4日、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26年与关联方雅化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增加1,800.00万元,即全年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09.1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雅化集团在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6,016.31万元,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727.7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洪文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雅化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6年年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法定代表人:孟岩

注册资本:115,256.252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金属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758,837.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7,059.74万元、营业收入670,881.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82.56万元。(数据来源于雅化集团2026年半年度报告)。

关联关系: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4.91%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服务。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30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02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06,240.50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390,403.60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174,815.46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审计收费91,594.1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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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1月1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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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陈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愉霞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湖川,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提供的审计服务真实、公允,具备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智能装备领域已形成的技术优势,拓展军工装备领域相关业务,扩大装备制造业务覆盖面,优化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6年10月28日与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维科技”或“目标公司”)股东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祥全、闫立凯、高洪伟、刘毅(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或“乙方”)签署了《关于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以人民币10,768.00万元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汇维科技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汇维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尚待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公告》。本次交易不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未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0Y3K9N44

2、执行事务合伙人:闫立凯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200万人民币

6、主要经营场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强西街2631号6楼608室

7、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孟祥全,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20104**********30。

(三)闫立凯,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20103**********38。

(四)高洪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20104**********3X。

(五)刘毅,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31。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7656556XU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毅

5、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强西街2555号

6、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设备监理服务;版权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信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汇维科技成立于2005年,为吉林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单位、国防科技工业弹药自动装药技术创新中心理事单位、国防科技特种材料资源化与绿色处置技术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吉林省“专精特新”企业、吉林省科技型“小巨人”、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证书,设有吉林省火炸药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主要从事弹、药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提供火炸药生产,弹、箭战斗部装药、装配,枪弹、火工品装药装配的自动化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生产线及安全自动化系统,向军工及民爆客户提供符合他们自身专用的非标定制产品,致力于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日,汇维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汇维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汇维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标的资产不存在股权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汇维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

(三)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按合并报表口径)

截至2025年末,汇维科技总资产31,825.80万元、净资产9,926.60万元、营业收入9,877.99万元、营业利润2,481.62万元、净利润2,145.41万元;截至2026年7月31日,总资产31,367.69万元、净资产9,622.52万元、营业收入2,088.89万元、营业利润-305.11万元、净利润-382.10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901号”《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同致诚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宇威评报字[2026]第14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汇维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712.69万元,评估值为13,468.63万元,评估增值为3,755.94万元,增值率38.67%。

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汇维科技80%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为10,768.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乙方1: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2:孟祥全,乙方3:闫立凯,乙方4:高洪伟,乙方5:刘毅)

(二)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交易以目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为2,600万元)作为先决条件。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为截至交割前,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对应目标公司股份数量为2,080万股);以变更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注册资本规模计算,对应届时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2,080万元。

2.1 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13,468.63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0,768.00万元。

2.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对应本次交易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2,080万元注册资本,甲方以现金支付标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10,768.00万元。其中,乙方各方届时出让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以及获取的现金对价如下:

■

2.3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80%股权(对应届时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080万元),目标公司将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

3.1 本次交易对价按照下述约定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应于本协议第3.2条项下先决条件完全满足并经甲方确认,且本协议及附属协议(如有)等均有效签署并正式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对价的50%(即5,384.00万元)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二期:乙方在(1)就本次交易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证明且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2)目标公司在乙方按照规定期限(交割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国家保密局提交有关本次交易的完结报告,并就目标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向吉林省国家保密局进行书面报告并取得相关单位重新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证书》之日(以孰晚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50%,即5,384.00万元。

乙方各方在上述每一期的获得的交易对价均按照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乘以当期交易对价金额计算(精确到元)。

3.2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交易以目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为2,600万元)作为先决条件。在满足本次交易先决条件的基础上,甲方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的先决条件还包括: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专用信用报告/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查询日为本协议签署日),确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等领域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次交易的实施

4.1 乙方承诺,乙方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本次交易应缴税款,完成标的股权交割,并确保目标公司按照甲方受让标的股权情况将甲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4.2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4.1条约定的期限内,妥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目标公司的章程、将甲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等,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甲方应对目标公司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工商变更手续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过渡期安排

5.1 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净资产增加,甲方同意该期间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净资产值增加的部分通过定向分红的方式分配给乙方,如目标公司届时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则过渡期收益对应的利润应留存于目标公司,待目标公司后续年度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时,由目标公司在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的同时通过定向分红方式一并向乙方分配,具体分配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净资产值减少的,应由乙方承担。

确定前款约定的净资产增减金额以甲方内部审计部门或甲方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审定数据为准;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采用上月月末甲方内部审计部门或甲方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审定数据;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采用当月月末甲方内部审计部门或甲方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审定数据。

5.2 过渡期内,乙方将尽其应尽的职责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资产、业务的良好运作。

(六)或有负债

本协议项下或有负债系指交割日之前的原因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后遭受的负债,而该等负债未列明于目标公司法定账目中也未经甲方确认,以及虽在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明,但确认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的部分。

交割日之后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乙方的补偿责任以该等或有负债导致目标公司的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目标公司对外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款项;(2)目标公司因应对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而承担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以及目标公司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乙方各方承担的补偿金额按交割前乙方各方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

(七)本次交易后的整合及管理

7.1 乙方承诺督促目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内控及财务制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给目标公司、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各方对目标公司、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与乙方相关的关联方与目标公司保持独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机构、财务、资产及业务等方面。因关联方损害目标公司独立性给目标公司、甲方造成损失的,存在过错的乙方应对目标公司、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甲方同意,自交割日起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考核期”)内,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称“考核净利润”)累计总额达到6,000万元,目标公司在实施年度利润分配的同时以定向分红方式向乙方支付业绩奖励。具体奖励机制如下:

(1)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①考核期前两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的考核净利润累计达到4,000万元时,目标公司在实施年度利润分配的同时向乙方定向分红500万元作为业绩奖励,考核净利润超出4,000万元的部分,计入考核期第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作为计算当年业绩奖励的基数;②考核期内目标公司的考核净利润累计达到6,000万元时,乙方可再获取定向分红奖励500万元(为免疑义,如前述①所述奖励条件未达成但本项②所述奖励条件达成的,则此时乙方可获取定向分红奖励总额为1,000万元);③若考核期内累计净利润未达到6,000万元,可延长一年考核期至交割日后第四年;④交割日后四年累计考核净利润达到6,000万元的,乙方可获取定向分红奖励总额为1,000万元;此外,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超额部分的50%计算业绩奖励并通过定向分红的方式向届时在目标公司任职的自然人股东予以发放,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以1,000万元为上限;⑤若考核期内任何单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的考核净利润为负数,或交割日后四年累计考核净利润未达到6,000万元的,乙方无权获得任何定向分红奖励,且本协议约定的业绩奖励条款自动失效,乙方应在相关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取的全部定向分红奖励以现金方式退还至目标公司。

(2)若乙方已依据考核期内的考核净利润累计总额达到6,000万元而实际收取定向分红奖励,而交割日后第四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的考核净利润为负数的,乙方应在第四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取的全部定向分红奖励以现金方式退还至目标公司。

(3)在考核净利润达到6,000万元且乙方依据上述约定有权获取定向分红奖励的前提下,届时乙方有权获取但尚未发放的定向分红奖励款以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重大项目合同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且乙方未触发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补偿或赔偿义务为发放前提。

(4)上述定向分红奖励作为目标公司各年度(或累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组成部分实施,除前述定向分红奖励以外的剩余可分配净利润,由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红金额及实施时点由甲方根据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后四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订单验收及收入确认情况、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综合因素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

(5)上述定向分红奖励实施应当兼顾目标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目标公司留存必要营运资金,不得新增借款筹措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分红;但目标公司因扩大经营所产生的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影响分红实施。

7.3 交割日后10日内,双方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和监事,届时目标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名董事,乙方提名1名董事,其中董事长由甲方提名董事担任,董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董事批准;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乙方各将提名1名监事,其余1名职工监事由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确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7.4 乙方2、乙方3、乙方5共同承诺于交割日之前签署《〈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该解除协议应明确约定乙方2、乙方3、乙方5此前签署的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一致行动安排自交割日起彻底解除并终止,对相关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且签署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不再互为一致行动人,各自独立行使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且本次交易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2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转移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8.3 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终止。

8.4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民爆智能装备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与市场积累,汇维科技的产品线同时服务于民爆和军工两个领域,公司本次收购汇维科技响应民爆行业发展趋势,同时符合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导向,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自身良好的行业智能装备和技术水平领先优势以及生产领域资源,实现双方技术和产品种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军工装备领域相关业务布局,强化公司在智能装备领域已形成的技术优势,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市场、客户资源方面的协同效应,持续扩大装备制造业务,巩固并拓宽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汇维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统筹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能否有效对目标公司实施整合融合,实现预期的协同发展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就后续的整合做好充分的安排,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积极规划部署和整合,通过规范化治理和资源整合赋能目标公司,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和目标公司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持续释放协同效应,以降低收购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901号”《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同致诚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宇威评报字[2026]第14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关于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