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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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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5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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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165.8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9,727,012.06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12,661.76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680,978.29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司于每期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总股本为209,536,20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159,5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208,376,701股。因此,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208,376,701股,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总额62,513,010.3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4,014.94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57.9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3.59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6,127.84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6,534.13万元。按规定以孰低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及股东回报需要,拟定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9,536,201股,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持股1,159,500股,以公司总股本扣减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208,376,70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513,010.3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比例为74.7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子或乙方)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鉴于其长期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同意珠海一博电子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以获取现址旁约3.4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红线图为准)的项目用地。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评估价经集体决策确定。乙方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上述协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5DUP63

3、法定代表人:郑宇峰

4、成立日期:2018年8月17日

5、注册资本:2308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PCB电子元器件、基板材料、芯板封装、电子元器件贴片安装、HDI、FPC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LED节能灯、LED显示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负责人:侯文涛

3、地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大厦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招商引资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投资企业):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3、投资金额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6亿元,其他投资额约人民币4亿元。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超人民币15亿元,年税收约人民币7500万元。

(1)拟建规模

本项目主要生产 ATE、AI 算力、光模块、服务器、工控、通信、汽车、医疗设备等领域高端 PCB,设计产能为8万平方米/月,全面达产后年产能约为100万平方米。

(2)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将建成一栋6万平方米厂房,一栋5,000平方米配套食堂/宿舍,一栋1,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等。

4、用地安排

根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次投资项目有关建设计划,甲方拟将经开区辖区内约3.4万(大写:叁万肆仟)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价公开挂牌出让。根据经开区有关规定,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评估价经集体决策确定。乙方(含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5、项目建设进度

开工日期:甲方实际交付净地且完成三通一平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日期:自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30个月内所有建筑物竣工;投产日期:自项目约定竣工截止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建设容积率:项目建设容积率应达到1.0以上;投资产出强度: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产后单位面积年产值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单位面积年税收不低于300元人民币/平方米(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权利限制: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即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工程已完成建设部分的建筑面积经区建设部门核实后,达到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或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经区相关部门核实后,达到本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以上,并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自约定动工截止之日起30个月内)按时竣工的,可向甲方提出项目用地抵押融资申请,经甲方指定职能部门书面同意后实施,乙方需将抵押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项目用地上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前,未经管委会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如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出租、转让(含股权转让)或抵债。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次投资项目有关建设计划,甲方拟将经开区辖区内约 3.4万(大写: 叁万肆仟 )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价公开挂牌出让。根据经开区有关规定,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参照评估价经集体决策确定。乙方(含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甲方协助】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程报建、土地使用、消防审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手续。

3、协助乙方处理和解决好筹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当地相关部门管理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甲方协调】

乙方在筹建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务,甲方给予协调,为乙方的投资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至周边道路标高),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水(包括临时用水)、常规用电(包括临时用电)至项目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内;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蒸汽、工业用气的供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公司】乙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及有关协议约定从事本项目的建设、生产及经营活动,依法在珠海市经开区缴纳税费。乙方将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等有关事项。乙方承诺确保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相关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竞投土地】乙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投资项目所在国有建设用地的竞投,完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并及时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税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土地闲置】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闲置情形的,双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处理。

1.2【未达到闲置标准的空置地处理】 未达到闲置标准的空置地原则上是指未达到闲置土地标准,但项目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未超过应动工开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的用地。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土地空置的情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因融资审批、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整改逾期的,整改期可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将土地分割处理,将未达标部分土地进行回收或进行盘活,并退回相应面积地块已缴纳的地价款(不计利息)。

1.3【未达要求整体处理】 乙方违反项目动竣工时间、宗地容积率、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产出效益、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安全生产、消防审查、能耗、税收等约定,乙方除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协议等文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有关协议处理。

1.4【未按计划建成投产】 除上述【土地闲置】、【未达到闲置标准的空置地处理】情形外,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如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用地被依法无偿收回的,对被收回用地范围内乙方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5【项目性质改变】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的性质。改变项目性质的行为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系根本违约行为。

2、甲方的违约责任

2.1 甲方应为乙方的投资经营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如甲方落实不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落实。

2.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投资迟延、土地闲置等情况的,乙方同意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盘活用地等方式进行解决。甲乙双方可就出现的问题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甲方违约因素消失后,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履行各方义务,不得借故迟延履行。

(五)其他

1、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履行本协议。

2、如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本次投资项目延迟动工开发或中途停工的,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确定,地上建筑物价格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价确定。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4、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意向地块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参与竞拍,或未能成功竞得意向地块,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国有用地出让合同,视为放弃本次投资,本协议自动失效。

5、如发生本协议第四章规定的情形的,守约方除有权按该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外,如果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6、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严格保密,对与本投资协议预期的所有事项有关的谈判严格保密,但乙方因法律法规应公开或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监管部门等要求公告披露的除外。甲乙双方应将接触、知悉本投资协议及其内容的人员严格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内。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保密条款效力不因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项目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端印制电路板制造服务市场的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若项目实施主体实际运营达到预期,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在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合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AI算力高端PCB制造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1、发明专利证书(第9340218号)

发明名称:一种具备台阶状阻抗科邦的PCB板的制作方法

专利权人:珠海市一博电子有限公司

发 明 人:孙翔;高德萌;徐明;李湘君;宁飞;周乐华;钟道军;朱兴建

专 利 号: ZL 2025 1 1207626.4

授权公告号:CN 121368073 B

申请日期:2025年08月27日

授权公告日:2026年10月16日

申请时日申请人: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时日发明人:孙翔;高德萌;徐明;李湘君;宁飞;周乐华;钟道军;朱兴建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备台阶状阻抗科邦的PCB板的制作方法,包括通过控深铣与高温胶带保护相结合的工艺,将阻抗线上方的废料区域进行选择性去除,形成台阶状的阻抗科邦结构,从而大大降低废料区域对阻抗的干扰,提高阻抗值判定的准确性,尤其适用于高端高速PCB的高精度阻抗控制场景,为高频信号传输的完整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子公司的自主研发成果,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领域与公司的主要业务相关,目前已在公司的相关业务中应用。前述专利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都增加新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路),新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同时,决定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外,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项目投资总额调增3,572.71万元系累计获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341.24万元,除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43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04.24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公司拟将募投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都增加新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路),新增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鉴于以上相关情况,公司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调整为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本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必要性

1、自2026年下半年起,客户订单大幅增长,原有产能基本饱满,原规划生产用厂房已被转为新增物料仓库,生产用厂房出现不足情形,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基建已基本完成,可接续珠海一博科技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溢出,且具备地理位置和成本管控优势;

2、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坐落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片区,离深圳总部和珠海市中心更近,地理位置优越且生活便利度更高,对研发设计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更强,能有效解决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较偏的劣势,有利于提高研发设计人员的招聘进度;

3、珠海一博电路高新区项目主要定位于研发和生产总部功能,与原募投项目的内容基本一致,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主要为延续募投项目的生产机器设备购置和研发设计人员招募及其研发设备购置,以提升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PCBA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设计人员招聘及其设计专用电脑、设计软件、研发测试相关设备等的购置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受项目地理位置较偏、客户需求延后等影响了研发设计人员的招聘进度。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鉴于以上相关情况,公司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调整为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市场变化、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战略委员会同意前述事项,并同意将议案相关内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都增加新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一博电路),新增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鉴于以上相关情况,同意公司决定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但考虑到原计划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调整为2027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本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上市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本次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范围内,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市场变化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一博科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实施地点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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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登记:

(1)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④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④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

由于仅凭电话或微信无法核实股东真实身份信息,故不接受电话或微信登记。为方便起见,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同时进行电话确认。

邮件或信函请在2026年11月13日8点30至2026年11月16日下午17:30间送达,邮件请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pcbdoc.com,并进行电话(0755-86530851)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2、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66”,投票简称为“一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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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