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建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建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6-【044】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1号)的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1元。截至2021年11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招商证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782,991,3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7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84,957.5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9,915,042.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423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累计已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1,309.2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667.70万元(含利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历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已将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3,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8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9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10月26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7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6,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98万元(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道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道道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6-【043】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张青青女士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青青女士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青青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

职工董事简历

张青青女士,198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3月至2004年5月,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质检部化验员;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部统计员;2008年4月至2015年2月,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专员、人事主管;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综合部主管;2016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职工监事,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青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6-【04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拟提名刘建军先生、姚锦婷女士、罗明亮先生、邓凯女士、濮文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丽彬先生、陈展先生、钟海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谢丽彬先生、陈展先生、钟海雁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谢丽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各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建军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7月起历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0年,荣获岳阳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荣获岳阳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9年,荣获岳阳市“新世纪十大创新人物”荣誉称号;2011年,荣获湖南省粮食局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被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与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部发展中心评为“全国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2012年,获评为湖南省农产品企业品牌建设十大领军人物;2015年至2020年,担任岳阳市人大代表;2023年,获得由湖南省工信厅颁发的湖南省2021-2022年度“优秀企业家”的光荣称号。

最近五年内,刘建军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刘建军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641.60万股,其中,直接持股7,459.55万股,通过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182.05万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候选董事姚锦婷女士为夫妻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除与姚锦婷女士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建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姚锦婷女士,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岳化职工医院共青团团委书记、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岳阳市簕杜鹃幼教集团总团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内,姚锦婷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姚锦婷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1.45万股,其中,直接持股公司股票58.81万股,通过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64.67万股,通过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恒基祥荣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股577.97万股。姚锦婷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刘建军先生的妻子,与候选董事刘建军先生为夫妻关系,构成关联关系,除与刘建军先生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锦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锦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罗明亮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岳阳市农科所科员,岳阳市科委副科长、主任科员,岳阳市科技局科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内,罗明亮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罗明亮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明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明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邓凯女士,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岳阳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道道全岳阳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总监、道道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内,邓凯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邓凯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濮文婷女士,199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戴尔中国收益循环业务代表,历任公司审计监察部价格审计主管、采购中心进出口业务主管。2020年10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内,濮文婷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濮文婷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濮文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濮文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丽彬先生,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首届高端人才;湖南省财政厅财政检查专家、湖南省科技厅项目验收财务专家、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检查专家。发表行业学术论文2篇,现为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西子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师、广东玉峰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湖南林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丽彬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丽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丽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展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湖南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部长,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兼副总工程师、湖南华联云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现任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会理事和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钢铁协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湖南省“智赋万企”专家组成员、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长沙)网络安全测试认证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南高创翔宇科技公司管理与数字化首席专家顾问。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展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钟海雁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农学博士。曾任浙江林业学校助理讲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期间获国家留学生基金委(普访和高访)和奥地利欧亚学术联盟(博士后)奖学金,赴澳大利亚、美国和奥地利学习橄榄油和南瓜籽油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中国林业产业(油茶)突出贡献奖。

钟海雁先生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海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钟海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6-【04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7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包括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商品期权套期保值及外汇套期保值。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公司经营,有效规避原材料、产成品等价格波动、以及汇率、利率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期货交易所大豆、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CBOT美黄豆、ICE菜籽交易合约,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境内合法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的豆油、豆粕、菜油、菜粕等期权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加元、欧元和港币等。

3、交易场所:国内商品交易所、国内合法场外交易场所及国际商品交易所;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本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其中商品期权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780万美元(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7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业务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市场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作为粮油产品生产与销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油脂、油料等生产原料,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会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了稳定公司经营,更好的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充分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及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开展以管理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2、交易金额

本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其中商品期权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780万美元(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原料、产成品的产地涉及国内国外,为了保证套期保值更有效、更合理,公司会结合国内商品交易所和国际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合约报价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公司套保期货主要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等商品交易所。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均成立于美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谷物产地和交易地,涉及大豆等多种谷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是国际上权威的期货交易所,其价格也是权威的期货价格。公司生产加工的原料部分来源于进口,利用全球权威的商品交易所的商品期货进行交易能更好的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权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2)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对应的期货及衍生品品种,交易品种包括: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大豆、菜籽、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期货品种;境内合法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的豆油、豆粕、菜油、菜粕等期权品种;境外商品期货交易所CBOT美国黄豆、ICE菜籽等期货合约。

(3)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加元、欧元和港币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7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货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规避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产成品销售价格下跌的风险、实行严格套期保值的原则,因此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交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的采购备货情况和需要锁定的产成品销售价格和数量的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定价时,同时间的去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

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产成品价格及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时,将受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相关业务在进行套期保值损益对冲时,有可能产生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而造成额外的交易损失。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资金流动性风险:商品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产成品的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7、政策风险: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业务涉及国内外,国外主要利用商品交易成熟的美国期货交易所,其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相对稳定、透明,风险相对较低,同时结算健全、便捷。但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交易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风险管理与处理程序、责任追究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权及衍生品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该制度。

2、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降低风险。

3、本次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需要增加的期货保证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下转4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