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三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邮件登记请发送后电话确认。

4、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王锐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wangrui22629@lazzen.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6”,投票简称为“良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11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02,212股至12,204,4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至1.08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前复权)为15.06元/股(2026年5月28日),2026年10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52元/股,该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间在相关事实发生或者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时间、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1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12,204,42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8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02,21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上表所示。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25,04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432,419.07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66%。2026年1-9月(未经审计),公司营业收入390,581.0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89.78万元,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亿元,以2026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2.56%、3.70%。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积极与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本次回购事项,充分听取各位股东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提议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任思龙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间在相关事实发生或者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时间、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5、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和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6、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

及前十大无限售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5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6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4,897,818.22元,未分配利润1,312,105,464.31元;母公司净利润107,552,365.49元,未分配利润1,172,403,849.8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172,403,849.87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金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123,125,0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4,322,300股后,剩余1,098,802,720股,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9,880,272.00元(含税)。

该事项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详见2026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6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6年前三季度

2、根据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4,897,818.22元,未分配利润1,312,105,464.31元;母公司净利润107,552,365.49元,未分配利润1,172,403,849.8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172,403,849.87元。

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金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123,125,0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4,322,300股后,剩余1,098,802,720股,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9,880,272.00元(含税)。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