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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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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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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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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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9月30日),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回购专户累计回购股份5,776,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回购专户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其中5,056,000股过户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720,030股过户至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下。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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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洪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疆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强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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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洪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疆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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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洪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疆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强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6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项。根据上述股东会授权,本次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 282,880,000 元变更至 293,159,970 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6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0,279,970股通过发行股份授予,720,030股通过证券回购账户B886993014中的股份授予。
2026年9月29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4-00011号),截至2026年9月27日,公司已收到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元。
2026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10月22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82,880,000股变更至293,159,970股。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282,880,000元变更至293,159,97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情况
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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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