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7版)
● 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该框架协议的签署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乃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连董事杨秋华先生主动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连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集团向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承租房屋的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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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集团向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承租房屋占同类业务比例为100%,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的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本集团与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之间房屋租赁的历史交易金额;(2)考虑到本集团因业务发展而需订立新租赁协议的需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杨秋华
注册资本:315,87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科研,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下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8,4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65,006万元;2025年度,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1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893万元。(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下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08,09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85,778万元;2026年上半年度,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5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359万元。(非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6.3.3条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07条的规定,上药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关连人士。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方:上药集团(出租方);本公司(承租方)
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
交易内容: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将向本集团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上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将就所提供的相关租赁房屋与本集团签署具体租赁合同,其条款及条件将按照《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订立。本集团所应支付的租金包括具体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本集团应支付的租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将在具体租赁合同中规定。2027年、2028年及2029年,双方于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亿元。
定价政策:具体租赁合同中订立的租金及其他交易条款须公平合理及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具体而言,租金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经参考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及相似区域的可比价格确定。特别是,租金不得高于独立第三方就类似房屋应付租金金额及独立第三方就类似租赁房屋收取的租金金额。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药集团订立上述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能够确保本公司租赁业务的稳定开展,同时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不时之需求。上药集团熟悉本集团的业务需求,有助于减少行政开支。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向上药集团承租房屋系日常经营所需,必要、持续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8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2026年10月29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海医药”)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续签《销售及分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复旦张江(在协议中包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委托本公司(在协议中包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及其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为其提供医药产品销售服务。2027年至2029年,协议下的销售总金额每年将不超过人民币(币种下同)8,600万元、9,000万元及9,6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年度上限之和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无需进行公告;本次公告为自愿性公告。
● 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商业安排;本次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 本次交易尚需复旦张江股东会审议批准,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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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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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复旦张江根据过往历史交易数据,并结合未来业务增长规划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双方销售预计额,系双方日常经营所需。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赵大君
注册资本:10,365.72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与医药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生产中间体,医疗器械、药品(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药)、散剂、原料药、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II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生物医药的创新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
主要股东: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末,复旦张江总资产为239,065.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629.39万元;2025年,复旦张江实现营业收入68,579.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43.95万元。(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6月末,复旦张江总资产为241,339.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5,267.98万元;2026年上半年度,复旦张江实现营业收入37,22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9.50万元。(非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钟涛先生目前在复旦张江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复旦张江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与复旦张江签署了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公司拟受复旦张江委托为其提供医药产品销售服务,双方预期,截至2029年12月31日为止的三个财政年度,本协议下的销售总金额每年将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0元、人民币90,000,000元及人民币96,000,000元。复旦张江对于在该协议项下产生的应收贸易款项给予本公司的信用期将不超过3个月。该协议自双方适当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如适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复旦张江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如适用)后,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销售服务采取承销的方式,本公司根据协议所定的定价原则购买复旦张江的医药产品,后由本公司进行销售;复旦张江提供给本公司的医药产品的价格应当依照以下原则厘定:按市场公平原则,参照当地法定定价机构(如物价局等)核定的该具体医药产品的价格,并根据本公司提供销售及分销服务的合理利润调整。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商业安排;本次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8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暨
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2026年10月29日,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与关联方永发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印务”或“永发印务集团”)续签《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包括公司现已成立及将来可能成立之附属公司及其30%受控公司)向永发印务(包括永发印务已成立及将来可能成立之附属公司)采购药品印刷品包装材料,采购金额年度上限为人民币9,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年度上限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无需进行披露;本次公告的刊发是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07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要求,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能够确保本公司业务的稳定开展,同时满足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不时需求。同时,永发印务熟悉本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助于减少行政开支。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发生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连董事杨秋华先生主动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连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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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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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与“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实际发生额” 的统计口径为2025年度与2026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包括附属公司及30%受控公司)向永发印务(包括附属公司)采购药品印刷品包装材料的实际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发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20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六合街六号九楼
办公地点:香港九龙新蒲岗六合街六号九楼
董事长:楼军
注册资本:83,030,000港元
主营业务:印刷、纸制品业务
主要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末,永发印务资产总额353,511万港元,净资产291,953万港元;2025年度,永发印务实现营业收入154,897万港元,净利润10,959万港元(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9月30日,永发印务资产总额为364,417万港元,净资产305,696万港元;2026年前三季度,永发印务实现营业收入107,301万港元,净利润5,905万港元(非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
永发印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永发印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07条的规定,永发印务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与永发印务签署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2026年10月29日,公司与永发印务续签《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根据采购框架协议,永发印务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可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签订具体采购合同,由前者向后者供应药品印刷品包材,但该等采购合同须遵照采购框架协议的原则及条款制定。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于2027年度向永发印务集团总采购金额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90,000,000元。协议项下的义务的生效以上海医药及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永发印务之控股股东,上实控股与永发印务均受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满足所有就订立交易必须遵守的《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先决条件。
(二)定价原则和方法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的一个年度,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永发印务集团应支付的总采购金额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90,000,000元。上述年度上限乃经考虑以下因素确定:(i)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所需药品印刷包装材料的估计金额; (ii) 本集团向永发印务集团采购药品印刷包装材料的历史交易金额。
永发印务集团所收取的采购金额将参考个别采购合同的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包材的现有市价、类型和数量、规格、工序的复杂程度及交付日期),并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后厘定,以确保该等价格符合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续签采购框架协议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能够确保本公司业务的稳定开展,同时满足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不时需求。永发印务熟悉本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助于减少行政开支。
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发生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