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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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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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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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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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0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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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靖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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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靖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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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靖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飞书、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永捷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永捷公司”)提供60万美元财务资助,期限2年,利率将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实际利率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 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越南永捷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越南永捷公司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越南永捷公司签署《借款合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越南永捷公司提供60万美元财务资助,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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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员决定并签署向越南永捷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法律文件。
越南永捷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整体业务稳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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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越南永捷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持有越南永捷公司30%的股权,其不是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四)越南永捷公司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永捷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91348283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太湖路4955号3幢
法定代表人:唐全明
持股比例:持有越南永捷公司70%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动机、发电机、电磁线圈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越南永捷公司签署的《借款合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捷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目的:日常经营
借款金额:60万美元
借款期限:2年
借款利率: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实际利率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借款担保形式:免财产抵押
甲方权限:检查、监察乙方借款与款项之使用过程,当发现乙方错误使用借款目的,违背本合约时,则终止借款事宜并提前回收债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越南永捷公司为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所有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借款利率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显著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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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8日 15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8日
至2026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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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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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以上文件报送以2026年11月17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下转1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