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86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局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40.83%,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规模下降及处置部分子公司所致;
2、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下降80.16%,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3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应收票据结存金额下降所致;
3、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7.81%,主要原因系公司财务资助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6.83%,主要原因系公司待认证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52.09%,主要原因系公司物流园项目转固所致;
6、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减少35.78%,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7、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39.9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8、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52.69%,主要原因系公司偿还到期票据融资款所致;
9、本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55.66%,主要原因系公司预收的器械设备租赁款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1.20%,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考核薪酬所致;
11、本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44.31%,主要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12、本报告期末公司租赁负债较年初减少40.7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处置部分子公司所致;
13、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减少64.41%,主要原因系应付的设备租赁融资款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57.67%,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处置损益减少所致;
15、本报告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1,717.07%,主要原因系本期待付股权款变动所致;
16、本报告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629.63%,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85.40%,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同比增加所致;
18、本报告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678.29%,主要原因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19、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60.41%,主要原因系上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为营业外收入所致;
20、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45.83%,主要原因系本期对外支付的捐赠款同比减少所致;
21、本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48.27%,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22、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34.27%,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规模同比减小所致;
23、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46.04%,主要原因系上期支付物流园项目工程款所致;
24、本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6.70%,主要原因系本期融资规模同比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所持公司3,328,4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5%;其中,1,202,150股涉及已质押股份司法再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7%。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经营发展、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度,公司在与无关联第三方金伊医疗和长春感通合作过程中,为维护融资合作关系,分别于2025年9月及12月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合计12.95亿元。后续对方逾期未还款,公司被动以子公司存单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担保已解除。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6月5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海王集团与金伊医疗、长春感通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往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王集团对金伊医疗、长春感通存在13.09亿元到期债务未清偿,导致金伊医疗、长春感通未能按期偿还公司为其提供的临时性周转资金,公司向金伊医疗、长春感通提供财务资助后客观上构成了海王集团对上市公司的变相资金占用。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就资金占用事宜进行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海王集团董事长张思民先生控制的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海王星辰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以作为海王集团履行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归还义务的保障措施。公司将积极督促海王集团落实整改方案,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质押海王星辰股份增信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进展公告》。
2、 为强化公司医药工业布局,拓展肿瘤早筛及体外诊断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英特龙”)拟以增发或受让现有股份的方式取得深圳市晋百慧生物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后续计划依托双方渠道与技术资源开展业务协同。双方已于2026年6月25日签署了《投资意向书》 。
2026年9月,海王英特龙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长健”)与深圳市慧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康生物”)就成立合营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海王长健认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持有 70% 股权,慧康生物认缴出资人民币150万元,持有 30% 股权。合营公司将聚焦肿瘤早筛及体外诊断领域,提供产品、销售及整体解决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8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暨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8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因信贷审批等原因,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弘康”)无法解除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授信担保,故该事项构成公司的对外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新疆海王弘康的担保义务均已完全解除,公司对其债务均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3.30亿元(其中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余额为23,184.00万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5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及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相关的事项。
(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相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1、公司已不存在对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财务资助金额在经审议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按需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4,891.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3,545.71 万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因股权转让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做好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截至目前,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3,278.58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70%;为持股比例5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8,436.71 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4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8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江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武汉)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817,554.30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浙江海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流贷,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上海器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为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为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817,554.30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817,554.30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为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流贷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流贷,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贷款用途:
用于补充借款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通过无还本续贷方式承接90303A00220250051合同项下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3.30亿元(其中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余额为23,184.00万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5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5日发出,并于2026年10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9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变相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及第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3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概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变相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及第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3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董事局主席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系统推进整改工作,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质押担保已解除。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追认对外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3、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工作提出督促要求。公司对此事项予以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梳理并出具了整改计划。
4、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内部控制专项中介机构。为落实公司内部控制整改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整改有效,快速推进消除公司其他风险警示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内部控制专项核查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推进相关核查工作,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加快推进核查进度。
5、公司已发布了《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识别范围,涵盖经营质量、资产财务、投资融资、综合管理等类别,设定上报路径及报送时限,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重大事项信息及时上报,保障董事局及管理层及时掌握情况、依规履行决策与披露程序,避免因信息传递不畅导致的审批程序缺失或延迟。
6、公司常态化推进内部控制的优化工作,梳理关键业务流程、识别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对现有内控制度开展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着力构建更为严密、高效的风险防控与内控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7、经后续核查, 2025 年 10 月、2026 年 3 月公司收到的款项属于阶段性回款,该原始债权依然存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无关联第三方长春市金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伊医疗”)、长春市感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感通”)财务资助余额为本金 12.56 亿元。
8、近期公司获悉,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金伊医疗、长春感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因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对金伊医疗、长春感通存在13.09亿元到期债务未清偿,导致金伊医疗、长春感通未能按期归还公司提供的周转资金,客观上构成了海王集团对上市公司的变相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本金12.56亿元。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控股股东海王集团进行沟通,海王集团已制定整改方案,拟通过资产质押、股权变现等多项措施筹措资金,预计于2026年12月31日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积极督促海王集团落实整改方案,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共同提交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就上述变相资金占用事项提出督促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向金伊医疗、长春感通追讨财务资助资金、督促控股股东履行清偿责任等。
10、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分别向控股股东海王集团、金伊医疗、长春感通发出书面督促函,要求金伊医疗、长春感通于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本金及相应利息,要求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加快推进资金筹措措施,尽快完成对金伊医疗、长春感通的债务清偿,推动金伊医疗、长春感通尽快归还公司资金,确保于2026年12月31日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11、公司已就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向控股股东海王集团作出充分风险提示,督促其高度重视并按期落实整改方案,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其他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
2、因变相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公司可能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存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