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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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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1版)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的投资期限。本次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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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项目的投资期限。本次调整后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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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的投资期限。本次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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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的投资期限。本次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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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的投资期限,本次调整后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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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1.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但存在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待后续支付,待满足付款条件支付但存在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待后续支付。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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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补流金额5,728.01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实际从专户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净额33.88%,其中约1,671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尾款。

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补流金额9,885.99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实际从专户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净额的30.08%,其中约3,153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尾款。

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剩余金额共计约15,614.00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实际从专户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节余原因主要是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通过购买适当理财产品,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节余资金主要为理财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约15,614.00万元人民币(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和芯片热管理产品项目和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6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00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334%;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1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情况,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计划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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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1167%;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3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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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449,098.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5,396.36万元,流动资产1,603,723.63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0.4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1.29%,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0.6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已回购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11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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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4.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8:00-11:30,13:00-17:00。

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登记的需在2026年11月13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确认登记。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幢6楼董事会办公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200,并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电子邮箱:002126@yinlun.cn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6,投票简称为“银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