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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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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06版)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4,881,102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75,432.1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4,881,102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75,432.16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00.54万元和5,742.93万元。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供3D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拥有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完整知识产权体系,自主开发了增材制造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全套软件源代码,是国内唯一一家加载全部自主开发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并实现SLM设备和SLS设备产业化量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3D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构建辐射海外核心市场的应用技术开发与验证平台,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打造、沉淀了一支以许小曙博士为首的多层次、多专业、多学科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涵盖国内外设备、材料研发、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公司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鼓励研发人员专注研发创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制和员工激励制度,在公司内部培养了稳定的人才团队,同时持续按需引进各类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吸引高端人才,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开展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整体技术为核心的多位一体自主创新,建立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线的“设备一软件一材料一工艺一应用”全链条一体化自主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持续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将研发成果进行高频度、高价值的转化,形成系列技术领先的金属和高分子增材制造装备等自主产品,并结合工程化验证对技术与产品进行持续优化,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拥有国内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27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95项,实用新型专利203项,外观设计专利78项,软件著作权62项,凝聚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以完全自主可控的工业级增材制造技术体系为内核,以品牌建设为中心,以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服务为支撑,持续推动国内增材制造在制造业各领域的渗透,深耕细分市场领域,积极探索与拓展运动鞋业、低空、消费电子、工业模具等领域业务,树立多领域增材制造应用行业标杆,以点带面加速提升产业规模。同时在国际上持续加速市场覆盖,依托全球优质产业资源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做大公司规模、做强品牌竞争力。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技术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坚实、广泛的客户群体,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关于提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均含本数,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期限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最终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后续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因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新增股份共计2,101,541股,已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4,168,800股增加至416,270,34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14,168,800元变更为416,270,34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12名调整为1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8名调整为7名(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4人。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及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等情况进行如下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970.4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5,432.1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删除并调整了涉及原募投项目“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的相关分析与表述,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等其他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相关披露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6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承诺在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纳科技”)《关于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美纳科技自愿承诺,自2026年10月29日起6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8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内,因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情形而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纳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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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5,577,547股增加至416,270,341股,美纳科技持股比例由39.94%被动稀释至39.87%,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0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10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970.4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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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5,432.1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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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删除并调整了涉及原募投项目“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的相关分析与表述,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