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4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83,27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83,27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现将本次解锁及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9、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 人因离职、140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19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5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10、2026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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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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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10月7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30%。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16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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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可解锁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可解锁总人数为274人,合计可解锁股数为1,483,272股。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140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19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6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注销实施手续已办理完成。
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4,128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建议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6人,共计1,163,7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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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人,共计31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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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1月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83,272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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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