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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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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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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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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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所持有的境外上市外资股85,862,000股,是由中国华电全资子公司华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义通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直接持有。
注2: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另外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72,386,000股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代持,具体详情请见本公司披露日期为2025年4月8日的相关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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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雷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先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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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雷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先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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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雷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先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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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雷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先生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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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雷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先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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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雷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明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超先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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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续订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之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认为,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签订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续订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披露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华电续订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6年10月29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华电续订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以延续原协议,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
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中国华电总部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叶向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亿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华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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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华电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45.6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已经对中国华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中国华电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订约方: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子公司);及中国华电
服务期限: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
服务范围:
(一)中国华电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1、中国华电向本公司供应燃料。
2、中国华电向本公司提供工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变频器、中水系统、脱硫系统等)、系统、产品、工程承包项目及环保系统改造项目。
3、中国华电向本公司提供物资采购服务和杂项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
(1)与本公司电厂机组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主要包括检修维护服务、机组调试和技术改造等技术服务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2)本公司资本运作中所需金融代理服务及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等;
(3)本公司碳排放管理与运营服务;
(4)本公司运营和项目发展所需有关指标(诸如发电权指标、“上大压小”的小机组关停指标)服务;
(5)本公司总部租赁的华电大厦办公楼所需物业管理服务。
(二)本公司向中国华电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1)本公司向中国华电供应燃料;
(2)本公司向中国华电提供电厂机组检修维护、替代发电及相关指标等有关产品和服务。
生效条件:
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在符合适用于本公司的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的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适当批准及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原则
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价格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本公司采取适当的内部程序以确保中国华电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中国华电向本公司供应燃料、产品和服务的条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条件。就涉及本公司向中国华电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且对中国华电而言不优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一)中国华电与本公司互相供应燃料
就供应燃料而言,买卖煤炭的当时市场价格一般根据发出采购或销售订单时的当地现货市场价格厘定。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参考以下原则厘定:
1、两家或以上独立大型中国煤炭企业的有关报价;
2、如果并无有关报价,煤炭价格参考若干独立煤炭价格指数厘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NCEI)、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CCTD)、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煤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上述指数由独立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定期公布,具体发布渠道如下: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NCEI)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在秦皇岛煤炭网及海运煤炭网等指定平台发布;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CCTD)由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煤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官网及授权媒体发布。上述指数分别反映相关市场煤炭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
就本公司采购煤炭的内部程序而言,本公司主要通过持股91%的子公司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料物流”)为本公司进行煤炭的集约化及规模化采购。北京燃料物流根据燃料需求、并参考煤炭价格指数等市场定价和各项煤炭采购的年度长协价格,与本公司区域公司和电厂确定采购最高限价,在燃料竞价平台向市场煤炭供应商询价。在供应商不足的情况下,采取议价形式实施,最终确定煤炭的具体采购价格。北京燃料物流各分公司根据最近一期竞价结果确定的煤炭采购价格,通过燃料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煤炭采购合同的线上审批流程。如果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本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统计交易金额并行使监督职能,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
此外,本公司销售煤炭的当时市场价格一般也参考发出销售订单时的当地现货市场价格厘定。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参考在相关所在地的最大煤炭生产供应商的煤炭销售价格(该价格为行业知识且属其他煤炭供应商遵循的惯例(本公司相信为可靠依据),并且可以通过如上所讨论的煤炭采购报价或通过本公司的网络渠道取得)。
就本公司销售煤炭的内部程序而言,本公司安全与运营管理部参考品质、本公司生产或获得煤炭的成本以及市场上煤炭供求等相关因素,评估上述最大煤炭供应商设定的销售价格,以厘定煤炭销售价格。如果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本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统计交易金额并行使监督职能,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
就采购天然气而言,天然气的价格目前由中国政府统一制定。本公司下属燃气发电企业按照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价格采购发电所需的天然气。如中国政府实施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引,本公司采购天然气的价格应于该等政策、法规或指引实施之日起相应作出调整。
(二)中国华电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
中国华电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代价将参考以下定价原则厘定:
1、定价将主要通过招投标程序厘定。招投标程序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本公司将参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本公司进行招标时将列出相关提供服务的项目的规格和要求(包括技术性、质量及定价)、评估承包商的标准以及对投标价格的要求。整个招标过程将由生产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与运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以及证券管理部等。本公司生产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生产工程招标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确保程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确定公司系统生产工程招标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定公司生产工程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审定招标申请、评标结果,以及必须招标的项目因各种原因采用非招标方式的申请。
2、中标人在上述招标过程中提供的投标价格有待本公司与中标人进一步公平磋商。本公司可参考有关服务及产品的历史价格及定价趋势,确保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价格就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而言属公平合理。
(三)本公司向中国华电提供产品及服务
就提供服务而言,相关代价须参考提供该等服务产生的成本以及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
就本公司向中国华电提供服务的内部程序而言,本公司提供有关服务的有关业务部门需要参考上述因素,就提供该等服务建议服务收费。如果有关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本公司财务资产部及证券管理部根据同等评估标准审批该等服务费用,并由本公司负责相关服务的副总经理最终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进行年度审阅,以确保本公司遵守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协议条款及相关上市规则。
本公司的审计师对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年度审阅。
五、历史金额及年度上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公司与中国华电就原协议项下的历史交易实际金额及年度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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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向本公司提供工程设备、系统、产品及工程承包项目、环保系统改造项目及杂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年度上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抽水蓄能等新建项目的工程周期较长,且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大额采购合同尚未发生。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出售燃料及提供相关服务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年度上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至2025年期间国内动力煤均价下降。
六、建议年度上限
董事会建议将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于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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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预计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内,向中国华电购买燃料(含燃料费及运费等)的规模不会超过原协议设置的年度上限人民币180亿元,鉴于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规模秉持审慎态度,本公司拟维持从中国华电采购燃料服务的年度上限不变,从严控制关联交易体量。
本公司预计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内,向中国华电购买工程、设备、产品及服务的规模不会超过原协议设置的年度上限人民币80亿元,预计额度使用较为宽松。考虑到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煤电上大压小、抽水蓄能等项目陆续进入建设期,采购需求增加,拟维持现有购买工程设备、产品和服务额度上限不变。
本公司预计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内,向中国华电销售燃料、产品及服务的规模不会超过原协议设置的年度上限人民币130亿元,预计额度使用较为宽松。为预留未来业务拓展空间,拟维持现有上限不变。
七、续订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中国华电的煤矿位于不同地区,可以互相供应煤炭,从而降低采购煤炭的整体成本。此外,本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服务,通过该平台的大规模采购及销售,本公司可以增强其在煤炭采购过程中的议价能力,从而降低本公司采购煤炭的整体成本。中国华电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有关服务,可以更有效地分配劳动力(一般属于维修性质的相关服务,需要服务的时间可能不同)。鉴于本公司与中国华电的长期关系,本公司认为与中国华电签订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实属有利,该等交易促进了本公司主营业务及装机规模的增长。
本公司认为,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不会因续订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刘雷先生、曾庆华先生和曹敏女士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投赞成票。董事会认为,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1)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2)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3)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比例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华电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将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确认上述交易及协议条款是公平合理的,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符合本公司的商业利益。
该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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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续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认为,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订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续订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于2024年8月22日,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签订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合称“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将原协议项下2025年至2026年直接租赁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5亿元调至人民币20亿元,售后回租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5亿元调至人民币20亿元。除上述修订以外,原协议的条款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6年10月29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续订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以延续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33745T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金唐西联大厦D座华电产融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汤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52.21亿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融资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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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及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华电融资租赁84.685%的股权,因此,华电融资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华电融资租赁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已经对华电融资租赁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华电融资租赁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在前期执行的同类型交易中,华电融资租赁通过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提供资金支持,用于设备采购,华电融资租赁均及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供资金支持。
三、协议主要内容
订约日期:2026年10月29日
订约方: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子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
服务期限: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
服务范围:
1、直接租赁:华电融资租赁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直接租赁服务,华电融资租赁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选择和要求向供应商购买设备,再将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各直接租赁的租赁期届满后,按名义代价人民币1元购买各直接租赁项下的相关设备;
2、售后回租:华电融资租赁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售后回租服务,华电融资租赁向本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设备,其后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回租相同设备。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各售后回租的租赁期届满后,须按名义代价人民币1元购买各售后回租项下的相关设备;
3、融资总额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实际投放以本公司的资金需求而定;直接租赁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的年度发生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售后回租年度发生额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生效条件: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在符合适用于本公司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的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适当批准及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原则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关于融资租赁融资成本约定,华电融资租赁提供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时期、同期限国内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同等业务融资成本且不高于其向中国华电内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
在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华电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所属企业签署的子协议在决定融资租赁服务应付本金及利息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预期受限于融资租赁的资产价值;
2、现行市场利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企业(即本公司所属企业)在本公司内部的融资成本或其贷款成本。
实际操作时,有关费用需在子协议签署当时经订约方共同同意及确认,并参考当时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情况及按照不劣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公平磋商决定。此外,本公司将参考相关融资租赁服务的历史价格和价格趋势,确保有关价格对于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
五、历史金额及年度上限
(一)每日余额最高数额的历史金额及年度上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就现有融资租赁服务订立的协议项下的历史每日余额最高数额及每个年度的每日余额最高数额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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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余额最高数额的实际发生额与年度上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跟进的新建项目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未到设备付款周期。
(二)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的历史金额及年度上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就现有融资租赁服务订立的协议项下的历史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发生额及每个年度的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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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的实际发生额与年度上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跟进的新建项目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未到设备付款周期。
六、建议年度余额上限
董事会建议将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于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每日余额最高数额上限确定为人民币60亿元,实际投放以本公司的资金需求而定,与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每日余额最高数额上限保持一致。
就香港上市规则而言,直接租赁构成“收购”,而售后回租构成“出售”。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于2027年至2029年3个年度内直接租赁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的年度发生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售后回租年度发生额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在预估华电融资租赁根据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每日余额最高数额上限、直接租赁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总值的年度发生额最高金额及售后回租年度发生额最高交易金额时,本公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本公司的未来发展计划、因本公司日常营运及发展而产生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2)租赁给本公司的设备的性质、价值及预期使用年期;(3)华电融资租赁向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能力及弹性;(4)历史交易金额。
七、续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华电融资租赁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强,且相对外部金融机构更熟悉本公司各电厂的经营实际和风险底数,经营管理团队熟悉发电行业,在业务上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从风险控制角度,亦可做到优先保障本公司所属企业稳定的资金供应,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的融资渠道。
本公司认为,续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不会因续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刘雷先生、曾庆华先生和曹敏女士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投赞成票。董事会认为,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1)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2)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3)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比例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华电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将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确认上述交易及协议条款是公平合理的,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符合本公司的商业利益。
该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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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2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债权投资计划。
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8.00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利率为1.48%。
本期债券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网址为https://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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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起至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公告本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起至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本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向本公司提问,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述锋、魏乔森
电话:010-8356 7905、010-8356 7907
传真:010-8356 7963
邮箱:hdpi_ir@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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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2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编制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该议案财务部分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批准《关于2026年基建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订与中国华电关于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之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续订《关于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该等协议酌情进行修改,以及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披露及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经过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拟续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各方面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2.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雷先生、曹敏女士和曾庆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订与华电融资租赁关于融资租赁服务之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订《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该等协议酌情进行修改,以及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披露及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经过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拟续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各方面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2.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雷先生、曹敏女士和曾庆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批准《关于召开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公司股东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股东会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