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3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的通知,郭现生先生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维也利明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维也利明鑫一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郭现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7%)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维也利明鑫一号,郭现生先生与维也利明鑫一号签署股份转让价格为3.267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153,549,000元;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与上海靖戈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靖戈500量化对冲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量化对冲二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658%)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96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量化对冲二号,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与量化对冲二号签署股份转让价格为3.267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153,549,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因公司被立案调查,该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暂停。
2、公司于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2202600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10月15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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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7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选举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吴凯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
选举申梅芹女士、吴凯先生、韩录云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举吴凯先生、余玉林先生、韩录云女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选举余玉林先生、申梅芹女士、郭钏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各委员会第一位成员为本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7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林州重机,证券代码:002535)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0月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