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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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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及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6-11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及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持有公司的340万股股票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占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8.96%,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2.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并且存在流拍风险,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太华投资转达的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甘0102执恢3930号《拍卖通知书》及(2026)甘0102执恢3930号《执行裁定书》,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9日10时至2026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931)公开拍卖太华投资持有公司的340万股股票。同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太华投资持有公司的400万股股份被司法标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及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股份标记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及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10,563,700股。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931)公示的相关信息。

2.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10,563,700股。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161,047,032.71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4,000,000股,被司法标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及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及拍卖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累计冻结/拍卖数量不包含本次将被拍卖的340万股股份及被轮候冻结的股份;(2)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37,951,595股股票的表决权已全部委托给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行使。

截至公告披露日,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所持公司34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并且存在流拍风险,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票被司法拍卖及被司法标记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甘0102执恢3930号《拍卖通知书》及(2026)甘0102执恢3930号《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