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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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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8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决定于2026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9人,委托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90号《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9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1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848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63%;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924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未公告减持计划安排,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主体可能存在减持风险。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股价现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②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③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④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⑤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2026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4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30元/股(每股净资产=2026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0,242.1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总股本926,476.7618万股)。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回购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按截至2026年6月30日数量计算。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回购股份数量暂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计入。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10,000万元上限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约0.83%。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了2026-040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经公司自查,任峻、柳赛、侯恩龙、陆耀、郝嘉、徐海澜、徐仲、姚凯、周斌、黄巍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未有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已按照增持计划完成了股份增持,详见《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号)。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发布了2026-085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经公司自查,10月29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赛、郝嘉、徐海澜、徐仲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未有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10月29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减持计划已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2026-046号《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未公告减持计划安排,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主体可能存在减持风险。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未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2、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若回购股份资金未能到位,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回购股份资金未能到位,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9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71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24万股至5,8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0.6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未公告减持计划安排,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主体可能存在减持风险。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090《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3、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未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了2026-040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经公司自查,任峻、柳赛、侯恩龙、陆耀、郝嘉、徐海澜、徐仲、姚凯、周斌、黄巍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未有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已按照增持计划完成了股份增持,详见《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号)。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发布了2026-085号《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于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经公司自查,10月29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赛、郝嘉、徐海澜、徐仲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未有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10月29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减持计划已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2026-046号《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未公告减持计划安排,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主体可能存在减持风险。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6、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回购股份资金未能到位,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