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4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王维先生及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拥国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6年10月2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6)。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王维及深圳市云拥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85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拥国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0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4%。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2026年10月23日披露增持计划以来,云拥国际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2,023,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为49,994,265.60元,使用的增持资金已接近增持计划金额下限。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其他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40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科技”)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9民初5232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未收到有棵树科技相关原印章、证照,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原印章遗失声明,新印章、新营业执照均已正式启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5)。
公司特此声明:有棵树科技上述原印章、证照已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原印章、证照;擅自使用上述原印章、证照以有棵树科技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变更或注销手续及诉讼、仲裁等)的,有棵树科技不予认可,并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敬请公司广大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注意甄别。
二、本次声明作废的印章及证照
下列印章、证照均为有棵树科技原刻制、使用,现予公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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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 自原印章挂失、登报声明之日及原营业执照补领之日起,上述印章、证照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上述印章、证照代表有棵树科技作出意思表示或办理相关事务。
2.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以有棵树科技名义签署合同、出具承诺或担保、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社保等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提起诉讼、仲裁或进行其他民事活动行为的,有棵树科技不予认可;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