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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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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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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云锋: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曾任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党委、师市副秘书长,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第一师11团党委副书记;第一师11团党委副书记、团长,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代);第一师11团党委副书记、团长兼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组组长;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组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汇智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新赛股份公司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云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新民: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阿克苏市众诚棉业公司经理;阿克苏地区宏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厂长;第一师棉麻公司鹏飞棉业副厂长;第一师棉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部部长;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赛股份副总经理。现任新赛股份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新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申世保:男,汉族,198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曾任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项目经理;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上海项目中心金融机构部主任;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主任;西安天和国荣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总监;上海弋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现任上海鲁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监事;新赛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世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向横:男,汉族,199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4年6月参加工作,政工师,现任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运行管理部(国企改革办公室)经理,新赛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向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宏伟: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6年6月参加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文豪: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8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现任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国企改革办公室)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斌: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1994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合伙人;新赛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占磊: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1994年在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至今,先后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曦:女,汉族,1976年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2002年4月至今,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业教师;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同时为新疆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级课题两项;已在《当代财经》《现代财经》和《经济与管理研究》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1部。2025年1月至今兼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白钻石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新增流动资金借款担保金额合计为86,740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17,512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9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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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借款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350,000万元的担保(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公司具体实施担保额度可在不违反监管相关规定及未突破预计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可在预计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16号、2026-027号公告。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

内,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同类别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了调剂,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48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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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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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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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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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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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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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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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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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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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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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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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库车市白钻石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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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合同一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60005265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19,97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二

1.担保合同:《担保合同》DBHT20260924768217号

2.债权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30,000万元

7.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送达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一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60004749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2,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二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HTC650730000ZGDB2026N006号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13,77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60005267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10,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60005185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4,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合同一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60045号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二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RTL000409998号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60044号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2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60043号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60046号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60047号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6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60042号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6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60048号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7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库车市白钻石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RTL000410085号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库车市白钻石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目的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原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财务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同时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借款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17,512万元,拟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20.44%,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42.6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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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