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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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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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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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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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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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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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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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4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40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7.02万份调整为1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87.45万股。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8,818,700份,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18,700股,于202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
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六)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七)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874,500份,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874,500股,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八)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2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20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十)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4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400份。
因此,公司本次应当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1,400股,应当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400份。董事会将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价格为3.69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支付的款项总计为42,066.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988,078股变更为411,976,67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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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46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11月18日
(二)可行权数量:261.111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333人
(四)行权价格:7.37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11月18日至2027年11月1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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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截至董事会前剔除10位离职激励对象后的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4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3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1,110股。
●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凯”)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1,110股;同意按照《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881.87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40,133.3334万股的2.2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81.87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40,133.3334万股的2.20%,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00%。
(3)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43人。
(4)授予价格:3.69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41.4336万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540.4364万股。
(6)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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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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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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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7.02万份调整为1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87.45万股。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8,818,700份,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18,700股,于202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
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6)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874,500份,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874,500股,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2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20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10)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4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向3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1.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10日向5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87.45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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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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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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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成就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513号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1,110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无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葛文志先生、葛文琴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17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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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611,110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1,110股,占截至2026年10月28日公司总股本的0.63%。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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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截至董事会前剔除10位离职激励对象后的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3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11,110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4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11,11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3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7.02万份调整为1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87.45万股。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8,818,700份,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18,700股,于202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
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6、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874,500份,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874,500股,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下转3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