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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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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蕾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737,251.7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552,244.21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蕾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6年2月,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公司为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100%股权、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方。2026年3月,新泓公司、格沃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26年3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新泓公司、格沃公司在2025年11月之前均受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公司购买新泓公司100%股权、格沃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1.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5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3.对2025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进行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成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6年

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将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等网站披露。现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步披露如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单位: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蕾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6年9月30日

单位: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蕾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9月

单位: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蕾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单位: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蕾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表决时间:2026年10月28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

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0,021.86万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33.98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计提29,687.88万元。

3、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具体情况

1、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坏账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0,021.86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减值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33.9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整体计提减值准备29,687.88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29,687.88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末的资产净值。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