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6-4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3,908,907,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82,675,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26,23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354,542,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8,31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26,23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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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雨晴、方雪诗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