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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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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未纳入上述“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2.7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8月2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5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回购均价15.33元/股,支付总金额5,379.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及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原《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2026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成品电池铝箔项目

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成品电池铝箔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永臻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在芜湖现有厂区内实施,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高标准洁净车间。项目计划总投资5.97亿元,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本项目定位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钠离子电池及消费电子电池用高性能、超薄电池铝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重点布局10μm及以下高端铝箔产品,以满足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对轻量化、高能量密度及安全性能提升的需求。本项目系公司由铝挤压型材向高端铝板带箔延伸的战略性举措,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成品电池铝箔项目的公告》。

(四)包头储能电站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永臻电力(包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30万千瓦/18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总投资约13.10亿元),因园区500kV汇集升压站至卜尔汉图500kV变电站外送线路施工延迟,未能于2026年9月30日前竣工并网。目前项目站内建设已完成,基本具备并网条件,公司正配合地方政府及供电公司推动配套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实现竣工并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储能项目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汪献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运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汪献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运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汪献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运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献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管理模式、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董事汪飞、邓国兆、费春玲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和《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原《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董事汪飞、邓国兆、费春玲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臻股份”)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拟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如下修订:

■

注:

1、本次修订不改变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基本原则,除上述修订及相关内容(含目录、条款编号及页码)的相应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上述修订相关的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3、前述修订对照稿若有未尽事宜,请以《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为准,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并同意将本次修订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修订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永臻股份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不断健全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且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总人数预计47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注:①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实际参加人员及各自持有份额可能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而有所调整。

②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若参与对象出现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份额的情形,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暂未有其他适合的授予对象的,则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留作预留份额。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7.12%。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85.1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685.15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7.65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29元的50%,为每股7.65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15元的50%,为每股7.58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合计不超过35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该等规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具体持股数量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拆细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每期锁定期满后将同时考核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来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各绩效指标目标值及绩效指标权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注: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公司营业收入、海外营业收入、精密部件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业绩目标达成率(P)=∑(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持有人可按照考核年度对应解锁比例解锁其对应标的股票。若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该考核年度不能解锁的份额可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合并考核,在下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时合并解锁对应比例份额。如若未解锁份额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仍未达成的,则该等未解锁份额均不得解锁。

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公司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为避免歧义,原始出资金额仅指员工自筹资金,不包含社会融资,下同)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预留授予权益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和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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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份额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收回的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分配至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该新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收回价格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售出、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处置该份额股票所获资金与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返还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8、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下转3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