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斌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斌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59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下简称“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74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85,922股,每股发行价格13.3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306,495.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39,165.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967,330.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35号)审验。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数据。

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累计投入进度”,不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但尚未以募集资金完成置换的部分。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合理选择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七)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注1: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按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最高余额计算

注2:上表中实际收益按照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赎回并确认的金额计算;

注3: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按照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单日最高余额计算;

注4: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为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5:“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最近一次授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6年4月1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慧智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60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6,053,000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9年7月9日。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84.354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7,289.6548万元,公司的股本由466,843,548股变更为472,896,548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74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85,92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306,495.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39,165.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967,330.47元。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2,896,548股增加至493,382,470股,注册资本由47,289.6548万元增加至49,338.247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6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6年9月30日结束,激励对象尚有15.70万份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注销共计15.7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慧智有限”)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了达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激励方案:期权预留总额550万份,对应行权后550万元注册资本,可行权时间为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折股、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则预留期权份数及对应的行权后可取得注册资本数量将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慧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对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完整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计划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监事会分别确认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予以调整,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12个月,并据此将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开始时间和届满时间依次往后递延,同时对员工的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4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3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766,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94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4人,行权股票数量为85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行权期结束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98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20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万份及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14.60万份,共计注销19.4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6,081,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5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0万份及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未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19.50万份,共计注销21.30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未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7.80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026年7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6,05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6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7.4行权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6年9月30日结束,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当期未行权的合计15.7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尚有15.70万份未在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且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9月30日结束,故公司将注销共计15.7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62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下转3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