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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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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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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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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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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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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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国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玉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玉峰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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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赵国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玉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玉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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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国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玉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玉峰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6年前三季度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74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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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管理层根据其判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来估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公司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需要使用估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为997.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和账龄变化;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变化,两者综合影响导致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二)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46.7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744.50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744.5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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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对冲汇率风险引起的相关外汇合同、资产、负债等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有利于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含5,00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存续期间,存在因套保标的的市场汇率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因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偏差、对业务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及时、未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流程而形成操作风险的可能性;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出现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延期交割的情形,进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产品,严格控制交易规模。所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均根据实际需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财务中心持续关注公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及盈亏情况,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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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参与设立的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瑞武基金)因投资业务开展需要,拟扩大基金规模,在现有规模上增加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即瑞武基金的认缴出资额拟由7,740.00万元增资至8,240.00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等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拟增资1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瑞武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将由2,941.20万元增加至3,131.2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不变,仍为38.00%。
同时,鉴于瑞武基金拟对已投项目开展后续投资,为保障基金各合伙人的利益,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计划将瑞武基金存续期延长4年,即合伙期限由2020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变更为2020年11月9日至2031年11月8日。
● 鉴于公司关联方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投资)为瑞武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基金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尚未就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待变更后还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相关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瑞武基金,瑞武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10,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3,800.00万元,在瑞武基金中占比38.00%。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瑞武基金对已分配的2,260.00万元进行减资处理,即瑞武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由10,000.00万元扣减2,260.00万元后变更为7,740.00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等比例减资,公司对瑞武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由3,800.00万元减少至2,941.2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不变,仍为38.00%。同时,鉴于瑞武基金存续期将于2025年11月8日届满,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资项目的顺利退出,将瑞武基金存续期延长2年,即合伙期限由2020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变更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
瑞武基金因投资业务开展需要,拟扩大基金规模,在现有规模上增加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即瑞武基金的认缴出资额拟由7,740.00万元增资至8,240.00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等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拟增资1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瑞武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将由2,941.20万元增加至3,131.2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不变,仍为38.00%。
同时,鉴于瑞武基金拟对已投项目开展后续投资,为保障基金各合伙人的利益,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计划将瑞武基金存续期延长4年,即合伙期限由2020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变更为2020年11月9日至2031年11月8日。
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瑞武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同时,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0%以上。因此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瑞武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国栋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8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东辰翔大厦2号楼404-A01、A03、A05、A0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B座61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毕国栋持股53.33%,公司持股40.00%,马树旺持股6.6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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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瑞兴投资现同时担任公司参与设立的瑞武基金、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瑞武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马蹄湖概念验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前述关系外,瑞兴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基金增资标的为公司增加对瑞武基金的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份额。
(二)瑞武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4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9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610(创实商务秘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托管第162号)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B座6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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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状况说明:本次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瑞武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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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瑞武基金2025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天津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6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各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等比例增资,增资后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不变。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尚未就本次基金减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相关协议,最终的协议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拟签署的《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2.7.1.条内容
原约定为:
2.7.1.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柒(7)年,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以下简称基金成立日)起7年。
修改为:
2.7.1.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拾壹(11)年,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以下简称基金成立日)起11年。
(二)修改《补充协议(二)》2.7.3.条内容
原约定为:
2.7.3.合伙企业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壹(1)至第叁(3)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肆(4)至第伍(5)年;合伙企业延长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陆(6)年至第柒(7)年,延长期内不得开展除现金管理之外的项目投资工作。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长的,则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起算日应自投资期届满日的次日起算,并做相应顺延。
修改为:
2.7.3.合伙企业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壹(1)至第柒(7)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捌(8)至第玖(9)年;合伙企业延长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拾(10)年至第拾壹(11)年,延长期内不得开展除现金管理之外的项目投资工作。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长的,则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起算日应自投资期届满日的次日起算,并做相应顺延。
(三)修改《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4.7.1.条内容
原约定为:
4.7.1.自合伙企业完成入伙之日起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使之达到或超过目标募集规模。完成入伙之日起不超过拾贰(12)个月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内,如达到或超过目标募集规模,后续募集期可提前终止,如未能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则经考虑合伙企业的目标规模以及潜在投资人的审批、决策进度,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后续募集期延长不超过陆(6)个月,但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为:
4.7.1.自合伙企业完成入伙之日起至投资期届满之日止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内,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使之达到或超过目标募集规模。后续募集期内,如达到或超过目标募集规模,后续募集期可提前终止;后续募集期届满,如未能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则后续募集期不再延长,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各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增资500万元,并同意按照各方在本合伙企业持有份额比例增加认缴出资,增资后认缴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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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改《补充协议(二)》附件一合伙人名录内容
原约定为: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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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改《补充协议(二)》10.2.管理费内容
原约定为:
10.2.管理费
10.2.1.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按第10.2.条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
10.2.2.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10.2.3.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1)投资期内,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见10.2.5.条定义)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2)退出期内,为年度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10.2.4.管理费的计费费率:
(1)投资期内,为百分之壹点伍(1.5%)/年;
(2)退出期内,为百分之壹点伍(1.5%)/年。
10.2.5.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1)首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本协议2.7.1.条约定的“基金成立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期间,支付日为首期出资到账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其中本协议2.7.1.条约定的“基金成立日”为首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2)除首期管理费及末期管理费外,其他各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期间,其他各期管理费的支付日为该自然年度开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每年的1月1日为当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3)末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之日,末期管理费的支付日该自然年度开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当年1月1日为末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10.2.6.合伙企业于每一计费期间应当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管理费=适用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适用的管理费计费费率×该计费期间的天数÷365
10.2.7.在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如合伙企业的认缴或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动,或发生项目退出等事宜,应相应调整管理费计费基数。因管理费计费基数调整,导致需要缴纳收取或返还管理费的,应当于下一期管理费支付日完成补充缴纳或返还。管理人需要返还管理费的,应返还的部分可从其下一期应当收取的管理费中相应扣除,如没有下一期管理费,应于发生管理费计费基数变动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返还。
修改为:
10.2.管理费
10.2.1.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前五个完整计费年度,按第10.2.条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前述五个计费年度届满后,基金剩余全部存续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期剩余期间、退出期及延长期),合伙企业无需再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0.2.2.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仅为基金投资期内前五个计费年度,管理费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10.2.3.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1)投资期前三个完整计费年度,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见10.2.5.条定义)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2)投资期第四个、第五个完整计费年度,为年度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3)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0.2.4.管理费的计费费率:
(1)投资期前五个完整计费年度,为百分之壹点伍(1.5%)/年;
(2)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0.2.5.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1)首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本协议2.7.1.条约定的“基金成立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期间,支付日为首期出资到账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其中本协议2.7.1.条约定的“基金成立日”为首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2)除首期管理费及末期管理费外,其他各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的期间,其他各期管理费的支付日为该自然年度开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每年的1月1日为当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3)末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之日,末期管理费的支付日该自然年度开始之日(1月1日)起拾伍(15)个工作日内,当年1月1日为末期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
10.2.6.合伙企业于每一计费期间应当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管理费=适用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适用的管理费计费费率×该计费期间的天数÷365
10.2.7.在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如合伙企业的认缴或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动,或发生项目退出等事宜,应相应调整管理费计费基数。因管理费计费基数调整,导致需要缴纳收取或返还管理费的,应当于下一期管理费支付日完成补充缴纳或返还。管理人需要返还管理费的,应返还的部分可从其下一期应当收取的管理费中相应扣除,如没有下一期管理费,应于发生管理费计费基数变动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返还。
(七)为免疑义,于本《补充协议(三)》签署之日,基金管理费已全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计提完毕。本次修订系为存续项目管理之目的,管理费计收标准原则上与《合伙协议》原有约定保持一致,不构成对管理费安排的实质性变更;自本《补充协议(三)》签署之日起,不再新增计提任何管理费。
(八)本《补充协议(三)》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并由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同意予以配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增资符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基金投资规模,获取更多优质投资机会,加速储备符合公司战略方向且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从而有效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延长基金存续期是基于对行业市场环境和投资项目情况的综合研判,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符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基金增资后,公司在瑞武基金所占的份额比例不变,不会影响《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基金增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