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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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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实业”)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以货币资金收购长兴实业的铝基功能复合材料实业部业务,交易对价为经评估后价值约人民币11,337千元。因长兴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前述转让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应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合并财务报表已合并被收购方自最早期间开始的财务报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四)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本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9月30日,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4,868,602股(包括66,450,602股A股股份及88,418,000股H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2.55亿元。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文博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文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文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文博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文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文博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5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增持专项贷款。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4,868,602股(其中:A股股份66,450,602股,H股股份88,418,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0%,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2.55亿元。

● 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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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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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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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911,211,150股(包括A股股份5,548,523,150股及H股股份362,688,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4.46%。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请投资者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10月29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有效表决人数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投资建设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10万吨电解铝绿电直连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10万吨电解铝绿电直连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8.35亿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申请注册香港交易所联讯通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接受并遵守《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条款及细则》及其所要求的其他各项规范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秘书作为公司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申请注册联讯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向香港交易所提交联讯通的注册申请;签署接受《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条款及细则》的函件;办理与香港交易所联讯通注册、使用及后续维护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董事会决议、公司资料、人员信息及作出相关声明等;确定可以参与操作联讯通系统账户的人员;签署、发出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所有文件,或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完成香港交易所联讯通的登记程序,以及在必要时进一步转授权其他人员以协助办理上述事宜等。同时,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秘书作为公司联讯通的管理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朱丹女士自即日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朱丹女士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

鉴于朱丹女士的辞任,经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梁鸣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5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朱丹女士关于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因工作需要,朱丹女士自即日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朱丹女士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

● 鉴于朱丹女士的辞任,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梁鸣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原董事会秘书离任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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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朱丹女士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任何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朱丹女士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其已按照公司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且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朱丹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新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梁鸣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鸣鸿先生简历请见附件)。梁鸣鸿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梁鸣鸿先生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持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在法律合规方面拥有逾三十年的丰富经验,并曾兼任多家公司(含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务,具备董事会秘书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工作经验。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鸣鸿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梁鸣鸿先生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梁鸣鸿先生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换届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委员会认为梁鸣鸿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梁鸣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梁鸣鸿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在其取得前述任职培训证明前,暂由公司董事长何文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梁鸣鸿先生简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梁鸣鸿先生简历

梁鸣鸿先生,56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并于2026年10月2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后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梁先生在法律事务方面拥有逾三十年的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国铝业公司法律事务室一级法律顾问、法律部法律二处处长、境内业务一处处长,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本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并曾兼任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本公司附属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务。梁鸣鸿先生目前还是中铝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