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达标。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未达标部分的股票期权219,235份。2026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未达标部分的219,235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8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95,000 份予以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就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3、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鉴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达标、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亦部分达标。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354,388 股,涉及激励对象共45名,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6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354,388 股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43,659,765 股变更为 243,305,377股。
4、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唐开健先生、樊祥勇先生、李杰先生、冯飞先生、孙青先生5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飞庆先生为职工董事;选举黄继武先生、胡晓明先生、严崴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审议通过:(1)选举唐开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2)选举樊祥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3)选举唐开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樊祥勇先生、李杰 先生、孙青先生、严崴先生为委员;胡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崴先生、唐开健先生为委员;严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继武先生、唐开健先生为委员;黄继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晓明先生、冯飞先生为委员。(4)聘任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飞先生、曹宏山先生、苏周先生、孙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天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长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唐开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坤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坤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冯飞、胡晓明、黄继武及严崴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1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唐开健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4)。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以及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与关联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灿光电”)合作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的租赁期限已经到期,为保证持续经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拟和德灿光电签订补充协议,在原有租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租约到期后续租3年,即租赁期限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6,6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原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与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鑫铂光伏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与纬一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铝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新能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经十四路西侧、纬二路北侧、经十五路东侧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租赁期限3年,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公司子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同期同时段实际电价的83%支付电费。
2026年8月,灿晟光电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将上述持有的三处太阳能电站项目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其子公司德灿光电,德灿光电代替成为原合同当事人,享有原合同下灿晟光电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成立时间:2025年3月11日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西侧、天汊路北侧80号
(五)法定代表人:任海清
(六)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八)股权结构:灿晟光电100%持股。
(九)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暂未实际经营。
(十)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德灿光电母公司灿晟光电的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一)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与德灿光电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拟签订补充协议,在原有租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续期三年,即租赁期限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鑫铂光伏与德灿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已到期,拟续期三年,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2、其余原合同相关条款维持不变。
(二)鑫铂铝材与德灿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乙方(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已到期,拟续期三年,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2、其余原合同相关条款维持不变。
(三)鑫铂新能源与德灿光电《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电方):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电站资产持有方):安徽德灿光电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签订了《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已到期,拟续期三年,自2026年10月25日至2029年10月24日。
2、其余原合同相关条款维持不变。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电价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目的:本次续期的目的在于确保屋顶租赁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用电需求。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租赁合同续期三年,交易电价等其余合同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0,160.32万元,其中与德灿光电相关的交易金额为1,693.92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概述: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期间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
1、交易金额及授权: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期间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交易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遭受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
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二)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五)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鉴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实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