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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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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史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佳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5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5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4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0.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5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7.58%;预留约1.4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2%。

3、授予价格:32.3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3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60人,预留授予1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车载芯片出货量颗数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会计政策变更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还原和调整。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并购、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授权董事会酌情对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进行还原和调整。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若激励对象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则对应该批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则对应该批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根据公司内部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个人绩效等级为B级及以上为“达标”,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为“不达标”,若公司绩效等级标准调整,则本激励计划权益归属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调整后的绩效等级为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等文件。

7、2025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8、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9、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12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3.4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2、归属数量:13.46万股。

3、归属人数:124人。

4、授予价格:32.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仅统计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相关情况;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3)激励对象陈雪女士已于2026年1月6日起不再认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24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5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等文件。

7、2025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8、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9、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2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6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5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1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