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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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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芯算智联”高速互联电路板制造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芯算智联”高速互联电路板制造项目的议案》。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市场HDI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深化产能布局和升级产品结构,公司计划由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在现有厂房投资建设“芯算智联”高速互联电路板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225,700.00万元,其中包括已投入的厂房建设费用,本次新增投资约215,800.00万元。产品定位应用于AI服务器、汽车电子等相关领域的HDI印制线路板,项目将分阶段建设,全部建成后设计产能44.59万平方米/年。该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HDI产品产能和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芯算智联”高速互联电路板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股东会授权,调整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的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2026年5月20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6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1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本次发行数量22,669,833股,发行价格111.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529,499,966.1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519,680,466.29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669,83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恭敬、黄乾初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恭敬、黄乾初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恭敬、黄乾初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恭敬、黄乾初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恭敬、黄乾初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恭敬、黄乾初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权激励归属工作,其中通过定向发行股份为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股票归属5,770,05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31,821,175元变更为837,591,234元,股份总数由831,821,175股变更为837,591,234股;2026年9月完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2,669,83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37,591,234元变更为860,261,067元,股份总数由837,591,234股变更为860,261,067股。

2、修订董事会秘书职责。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细化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职责以及履职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称为“《准则》”),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本次《准则》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响应监管政策要求,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兼顾”的薪酬治理体系,进一步实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向新高度,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增加递延支付相关规定。修订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18,26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议案提交董事会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预计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6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6年度预计金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企业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成立日期:1985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900.3670万元 (截至2026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陈仁喜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和粘结片、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铜箔、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自有房屋出租;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6年6月30日,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56%,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29%,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14%。

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1,391.6240万元(截至2026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经营范围:硅微粉及其制品设计开发、制造;电子粉体材料、非金属材料、新型金属材料、其他新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开发、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6年9月30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26%,李晓冬持股20.18%,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持股17.45%。

财务数据:参见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上海蛮酷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7幢6F东侧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2,501.86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席厚金

经营范围:电子科技、物联网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席厚金持股比例19.26%,上海晗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9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将门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31%,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6%股权。

2025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13,833.74万元,净资产9,417.42万元。

2、关联关系

上海蛮酷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四)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鹏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025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54,761.12万元,净资产15,889.48万元。

2、关联关系

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65%的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五)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7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下转4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