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447版)
公司拟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7日
至2026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18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
2026年11月10日。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2026年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为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债券代码:259821 债券简称:25吉视V1
债券代码:281485 债券简称:26吉视01
吉视传媒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7月1日开始执行。
●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技术业务等因素及资产经济使用年限评估,同时参考同行业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中网络线路等通信资产折旧年限由17年变更为20年。
二、会计估计具体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会计估计具体情况
近年来通信网络技术迭代节奏趋于平稳,光纤光缆、通信管道等基础传输设施的制造工艺、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持续优化升级。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全省网络线路光纤化改造,新建网络线路普遍采用高强度、低损耗新型光缆材料,配套抗压工艺升级,叠加数字化施工及验收体系落地,资产建设质量显著高于早期线路标准。同时,公司持续完善资产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体系,实施预防性巡检、在线智能监测、定期修复加固等运维措施,有效延缓资产物理老化,保障线路传输性能与结构长期稳定。
依托光纤化全覆盖改造完成后逾三年的线路运行、运维数据积累,并结合专项技术评估及专家评审结论,公司判断该类传输线路资产实际经济使用年限明显长于原估计年限,原会计估计已不能匹配资产实际使用状况。
为使折旧政策更加契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合理性,公司拟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网络线路等通信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计划自2026年7月1日起将折旧年限由原17年调整为20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固定资产中网络线路折旧年限由17年变更为20年。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2026年1-6月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计划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经初步测算,本次折旧年限调整后,预计公司2026年7至12月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4,747.72万元。上述测算为预估数据,受资产后续变动、更新改造等因素影响,实际影响金额将会有所变动,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三、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债券代码:259821 债券简称:25吉视V1
债券代码:281485 债券简称:26吉视01
吉视传媒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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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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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大做强政企业务板块,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合计金额15,000万元,期限15年。公司拟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用公司和松原分公司房产8处提供抵押担保。
2.信息服务公司拟向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会展大街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合计金额22,000万元,期限5年,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信息服务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合计金额37,000万元提供担保。因信息服务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笔担保需提请股东会审批。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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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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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信息服务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
1.公司为信息服务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1)签署人: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债务人: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贷款
(3)本金数额: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为信息服务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1)银行贷款申请人: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抵押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3)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贷款
(5)本金数额: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
(6)抵押资产: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房产6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名下房产2处
(7)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应由抵押权人承担的除外)
(8)担保方式:房产抵押
(二)公司为信息服务公司在吉林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1.签署人:
债权人: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会展大街支行
债务人: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贷款
3.本金数额:共计人民币22,000万元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迟延履行金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保管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因借款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信息服务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信息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信息服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方整体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较好信誉,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6,5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64%。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4,5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债券代码:259821 债券简称:25吉视V1
债券代码:281485 债券简称:26吉视01
吉视传媒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北京兴华已连续 9年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北京兴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北京兴华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合伙人134 人,注册会计师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8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51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36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5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6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鑫,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6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所对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业务的报价为1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该报价系大华所依据对此次年审工作量的判断、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最终审计业务费用将根据公司具体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并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经协商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北京兴华担任,2025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北京兴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认为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及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同意聘任大华所为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