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阜阳轴研轴承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完成清算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国机金刚石公司组建事项
国机精工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金刚石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河南省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集团”)共同组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金刚石”),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国机金刚石,前期注册资本50,000万元,国机精工以现金出资33,500万元,持有金刚石公司67%的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出资16,500万元,持有金刚石公司33%的股权;第二步,国机金刚石成立后,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于收购国机精工持有的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三磨所”)100%股权、精工博研测试技术(河南)有限公司(简称“博研测试”)10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简称“中机合作”)100%股权及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公司”)50.06%股权,同时,新材料集团同步按照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向金刚石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并实缴到位,国机精工、新材料集团所持金刚石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在67%: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新材料集团组建金刚石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5年3月31日,国机金刚石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以收购三磨所100%股权、博研测试100%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15.67亿元 认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认购款已于当日汇入国机金刚石。
2025年4月30日,国机金刚石向国机精工增发股权用以收购新亚公司50.06%股权,新材料集团以现金0.82亿元认购国机金刚石新增股权,认购款已于当日汇入国机金刚石。
2026年3月,公司与新材料集团协商一致,终止中机合作股权注入国机金刚石,改为将中机合作所持中国磨料磨具工业海南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国机金刚石。交易价格以企业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国机金刚石组建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4月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5月份已完成工商变更流程,至此,国机金刚石公司组建工作全部完成。
3.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337案相关事项
美国合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委员会)提起了关于特定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调查(调查号337-TA-1236)的申请,指控本公司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10家中国大陆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在立案后聘请美国高盖茨律师事务所作为共同代理律师,和其他被告律师组成联合抗辩团队,积极有效地应诉,提出对方专利无效以及公司产品不构成侵权。2022年3月6日,美国主审法官做出初步裁定,判定美国合成公司的三项专利无效,本公司一审胜诉,不存在侵权。2022年10月3日,ITC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公司在聚晶金刚石复合片337案件中取得胜诉。美国合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审ITC委员会在本案的裁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裁定推翻ITC原裁定并将本案发回ITC重审。2025年12月4日,ITC作出最终裁定,认定本案违反了《关税法》第337条款。该委员会同时发布了一项有限排除令(LEO),新亚公司相关产品未经授权不得在美国进行销售。本次337调查为行政审查程序,目前公司仍在就本事项积极应诉。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蒋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治青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蒋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治青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8日发出通知,2026年10月28日在洛阳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蒋蔚先生、张弘先生、唐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经现场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闫宁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2.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蒋蔚、闫宁、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精工2026年度年中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将2026年度投资计划总额从“10.01亿元”调整至“12.28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精工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成立综合监督部,与审计法务部合署办公,审计法务部更名审计法务部(综合监督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前三季度
2.本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86,959,560.92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646,308.0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2,646,308.04元,公司总股本为536,190,854股。
3.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536,190,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0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8,096,360.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在保持分红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0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2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2,378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90,517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47,291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主要行业涉及(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3)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审计收费19,7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2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仲篪先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至今在中汇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5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庆平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至今在中汇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仲篪、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庆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李仲篪、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庆平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审费用12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上一年度年审费用为12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获批5,065万元国有资本金,用于“高性能工具全国重点实验室运行建设项目”“第四代超宽禁带金刚石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高性能主轴及精密角接触球轴承提升项目”。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通过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总计5,065万元,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贷款年利率2.29%,该笔资金将在具备条件时转为国机集团对公司的增资。
(二)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蔚、闫宁、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底,资产总额3,572.35亿元,净资产1,170.56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050.74亿元,净利润62.06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国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5,065万元,贷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贷款年利率2.29%,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5,065万元
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2.29%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本合同注明的签订日期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2,238.68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机精工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国机精工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23日15: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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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的相关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3的相关内容见2026年10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1-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6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王之月
电话号码:0371-87010119
传真号码:0371-86095152
电子邮箱:stock@sinomach-pi.com
邮政编码:450199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6”,投票简称为“国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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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