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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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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大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雯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6-02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樊开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樊开召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樊开召先生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樊开召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会员。樊开召先生自2005年8月起曾先后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亿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萧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担任高级审计经理、合规总监、高级内控专家、高级财务专家等职务。2026年7月入职本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理。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开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樊开召先生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樊开召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提名委员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樊开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主席赵大君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樊开召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樊开召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备案材料并获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樊开召先生简历

樊开召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取得复旦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会员。樊开召先生自2005年8月起曾先后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亿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萧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担任高级审计经理、合规总监、高级内控专家、高级财务专家等职务。2026年7月入职本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开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6-026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

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亦称关连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中包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中包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及其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医药”)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为公司对2027年-2029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公司2024年-2026年与上海医药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医药将于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上述拟与上海医药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本次公司与上海医药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为公司对2027年-2029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公司2024年-2026年与上海医药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本次(2027年-202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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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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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金额为未经审计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 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秋华

注册资本:370,836.180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办公地点: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

经营范围: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包括但不限于片剂、胶囊剂、气雾剂、免疫制剂、颗粒剂、软膏剂、丸剂、口服液、吸入剂、注射剂、搽剂、酊剂、栓剂)的医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制造、医药分销以及医药零售

主要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末,上海医药总资产233,148,766,767.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891,327,824.17元;2025年,上海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83,579,600,562.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4,557,508.41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医药分别持有本公司13,957.86万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和7,056.40万股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合计持有公司21,014.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0.27%。上海医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医药为本公司关联方/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7年-202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委托上海医药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医药销售服务,销售服务采取承销的方式,上海医药及其附属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购买本公司的医药产品,后由上海医药及其附属公司进行销售;公司提供给上海医药及其附属公司的医药产品的价格应当依照以下原则厘定:按市场公平原则,参照当地法定定价机构核定的该具体医药产品的价格,并根据上海医药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销售及分销服务的合理利润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9日与上海医药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本协议将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四、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在协议中包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

(在协议中包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及其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接4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