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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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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2,72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37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31.1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8%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731.1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1、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1月13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1.1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31.16万股。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4,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07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了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07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