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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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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1月3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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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

网址:www.xinghuafund.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兴华景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投资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将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从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指数、港股通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从恒生指数(人民币)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中证全指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符合条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组成样本,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反映上述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产品定位、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调高至80%,并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调低至15%。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兴华景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投资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将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从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指数、港股通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从恒生指数(人民币)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中证全指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符合条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组成样本,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反映上述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产品定位、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5%调高至80%,并将港股通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调低至5%,同时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调低至15%。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兴华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8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投资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将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从中证500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指数,新增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作为股票资产中的港股通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全指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符合条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组成样本,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反映上述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对于债券资产的投资策略,新增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产品定位、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90%调低至85%,并将港股通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5%,同时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10%。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兴华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恒生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7%+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投资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将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从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指数、港股通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从恒生指数(人民币)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中证全指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符合条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组成样本,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反映上述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产品定位、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调低至7%,并将港股通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调高至3%。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具体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的产品定位、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90%调高至95%,并将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0%调低至5%。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