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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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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藏格创投继续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公告

202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创投”)于2026年10月29日继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承诺自2026年10月31日起算18个月止的期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79,021,754股所对应的表决权。

2.藏格创投继续放弃表决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当前控股股东仍为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国控”),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杭县财政局。

近日,公司收到藏格创投继续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放弃表决权情况

2025年1月16日,藏格创投出具《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承诺自控制权转让协议交割次日起至交割日满18个月止的期间内,放弃其持有公司79,021,754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2025年5月1日(控制权转让交割日次日)至2026年10月30日,藏格创投关于前述表决权放弃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二、本次继续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主要内容

2026年10月29日,藏格创投继续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2026年10月31日(即原表决权放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18个月(至2028年4月30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期间”)内,藏格创投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标的公司79,021,754股股份(占目前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约5.04%,以下简称“放弃表决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该等放弃表决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会;

(2)向标的公司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其他议案;

(3)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适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公司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2.表决权放弃期间内,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标的公司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因回购注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情形导致标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化但藏格创投持股数量未变的,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不作调整、占比相应变化。

3.表决权放弃期间内,若藏格创投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予除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则应优先转让其未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在藏格创投所持未放弃表决权股份转让完毕后,若藏格创投将放弃表决权股份转让予除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则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紫金国控在同等条件下就该等转让的放弃表决权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该等放弃表决权股份的受让方为藏格创投一致行动人的,则该受让方应当承继本承诺函项下藏格创投部分放弃标的公司表决权的义务。

4.表决权放弃期间届满后,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视届时紫金国控及其一致行动人、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情况,确定后续是否继续承诺放弃所持标的公司表决权及具体放弃比例,以保证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届时合计控制的标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小于紫金国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5.藏格创投确认,其根据本承诺函放弃表决权,不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要约收购、股份转让限制等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藏格创投继续放弃部分表决权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藏格创投继续放弃表决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当前控股股东仍为紫金国控,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杭县财政局。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此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藏格创投继续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