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8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供热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供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3)。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8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供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3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与沈阳市沈河区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司签订了《供热负荷移交协议》,取得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原有的749万平方米供热负荷经营权。2025年,《供热负荷移交协议》解除,金廊热力不再拥有前述供热负荷经营权。
2026-2027年供暖期,沈河区相关部门安排下属公司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河供暖”)、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晟热力”)承接该片区供热工作。为打通热源输送通道、保障区域供热稳定,经各方协商,沈河供暖、文晟热力拟向金廊热力租赁其自建管线及配套供热设施等供热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开展供热运营,租赁期限一年,租金合计1,729.94万元。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供热资产的议案》。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9月3日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姚新江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63-8号
6.主营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设备修理等。
7.股东情况: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沈阳市沈河商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8.与本公司的关系:沈河供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其他:沈河供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4年5月31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万达光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07-2号
6.主营业务:供暖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等。
7.股东情况: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8.与本公司的关系:文晟热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其他:文晟热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资产包括金廊热力建设的长输管线(租期内双方共同使用)和以文艺路万柳塘路交叉口为起始点的DN900管线及金廊热力为保证供暖在红星、小西热源厂、多福等供热区域内建设的配套供热设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租金结合租赁标的资产的价值、实际使用状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廊热力与沈河供暖、文晟热力就上述交易拟定了《资产租赁协议》,待本次交易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1: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
乙方2: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摘要
1.租赁标的物及用途:
(1)租赁标的物:甲方建设的长输管线(以下简称“长输管线资产”,租期内双方共同使用);以文艺路万柳塘路交叉口为起始点的DN900管线及甲方为保证供暖在红星、小西热源厂、多福等沈河供暖区域投资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沈河区域资产”)。
(2)用途:租赁期间,乙方将租赁标的物作为供暖设备及管线提供给相关热用户用于冬季供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租赁期限:自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租期一年。
3.标的物的交付:沈河区域资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视为交付给乙方使用,长输管线资产自大唐公司输送热负荷之日起视为交付乙方使用。
4.维护运营:租赁期内,以位于文艺路万柳塘路交叉口在文艺路北侧万柳塘公园东南角的DN900阀门(阀门点坐标X:4626713.428 Y:41538105.885)为分界点,该分界点至甲方与大唐热力分界点部分租赁标的物的调试、使用、保养、维修、巡检及安全管理等全部运营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产生的全部费用、安全责任、侵权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其余部分(分界点至乙方供暖区域)租赁标的物的调试、使用、保养、维修、巡检及安全管理等全部运营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全部费用、安全责任、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借、转让、用于抵债或作为财产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租赁标的物。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物上增加或拆除、改造任何部件,不得对租赁标的物的性能、用途进行任何改动。
7.甲方在租赁期间有权随时检查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情况、完整情况、运行维护情况及安全状况,乙方应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阻挠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的检查工作,并应配合甲方做好检查记录。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规使用设备、未按要求维护设备、损坏设备、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更换或处置设备等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乙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要更换沈河区域资产部分租赁标的物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后方可更换,更换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的新设备归属乙方,更换下来的原租赁标的物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处理。
9.仅租金支付义务由乙方1及乙方2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本协议项下其他乙方义务均由乙方1及乙方2共同承担。
10.租金:长输管线资产租金为873.06万元/年;沈河区域资产租金为856.88万元/年,合计1,729.94万元/年。乙方1承担租金的20%,即345.99万元;乙方2承担租金的80%,即1,383.95万元。(该租金为包干价格,不因各方维修维护或共同使用长输管线资产等原因而调整。)
11.租金缴纳日期:租金按年分两次缴纳,乙方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租金中的3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1支付60万元,乙方2支付240万元),剩余租金1,429.94万元乙方于2026年12月24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1支付285.99万元,乙方2支付1,143.95万元)。
12.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在不损坏租赁标的物的情况下将租赁标的物返还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损坏(正常损耗除外),乙方需按最新评估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13.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标的物的,需按原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资产占用费;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4.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租金、损坏租赁标的物、擅自处分租赁标的物等)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直接停止租赁标的物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或关闭阀门、拆除设施、自主调流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将甲方所有的租赁标的物进行变卖或抵押;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物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租赁事项系为保障沈河区相关区域2026-2027供暖季供热稳定保供,由金廊热力与沈河供暖、文晟热力友好协商达成。本次租赁有利于保障区域供热平稳运行,盘活金廊热力存量供热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