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6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105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陈燕娟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丧失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3,41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因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87份,公司决定予以注销。

上述共计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93,501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以2024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98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21.23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31元/份;向97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9.3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20.20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77,700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9、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9,600份,公司已于2025年9月2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11、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873人,可行权的数量为2,961,25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20日-2026年9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为授予日,向50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8.24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86元/份;向48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19.75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13、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按照特定方式调整进行说明,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公告》。

14、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6,875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已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15、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朱开敏等5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72,450份,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16、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雷云等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1,0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1名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条件所对应的2,77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共计注销22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253,822份。公司已于2026年7月14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1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6元/份调整为30.94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6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6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469人,可行权的数量为1,040,589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7月29日-2027年6月26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18、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王家豪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丧失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29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1名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条件所对应的3,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共计注销13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76,498份。公司已于2026年9月9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19、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6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6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803人,可行权的数量为2,674,725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9月24日-2027年9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0、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陈燕娟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丧失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3,41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因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87份,公司决定予以注销。上述共计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93,501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陈燕娟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丧失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3,41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因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87份,公司决定予以注销。上述共计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93,501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6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104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陈燕娟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丧失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4,249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1名2024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共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65,84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5,84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5,849元。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6年10月31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产业园淞苇路518号

2、申报时间:2026年10月31日起45天内每日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徐喆、汪杰

4、联系电话:0512-83880000-2

5、传真:0512-83880001

6、邮箱:ir@ecovacs.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109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4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注:因“科沃转债”处于转股期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处于行权期间,为方便计算,除特殊说明外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数均以2026年10月28日收盘时公司总股本数580,986,281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平稳运行,夯实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经审慎评估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多重因素,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要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0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亿元且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69,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758,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4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955,919.89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6,357.13万元,流动资产为1,421,094.94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02%、2.03%和1.41%。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冷泠先生因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12万股,存在行权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主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等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25506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108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全面的清查和分析,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035.5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1,035.53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035.53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96%。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111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纯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David Cheng Qian先生、总经理庄建华女士、财务负责人李雁女士、董事会秘书马建军先生、独立董事浦军先生等。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ecovac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杰、徐喆

联系电话:0512-83880000-2

联系邮箱:ir@ecovac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106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5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9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以2024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98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21.23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31元/份;向97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9.3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20.20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邹晓静等7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9,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5年7月3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9、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为授予日,向50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8.24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86元/份;向48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19.75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1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张克亮等46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43,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5年12月2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2、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6日届满。2024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85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341,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朱开敏等5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继续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24,42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4、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盛伟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丧失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1,5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6年10月2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5、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8月25日届满。2025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44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475,92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6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16、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陈燕娟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丧失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4,249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1名2024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共计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65,849股。

17、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6日届满。2025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78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194,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5%。”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6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78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19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75名激励对象,共609.3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到目前为止,18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个人业绩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47万股,上表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6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5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78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6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6-110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0月29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4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下转2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