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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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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担保范围及金额:华鼎国际就长城保加利亚因与巴霍维察工业园合作生产事宜而负有的主债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限额不超过270.86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026.17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前持续生效,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除外。

2、曼德商务

担保人:长城德国

被担保人:曼德商务

债权人:德国宝马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及金额:长城德国承诺向曼德商务提供持续经营、投资及财务援助,以确保曼德商务恰当并准时履行宝马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356万元。

担保期限:被担保人签署最后一个宝马合同的终止日期后15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事项的义务履行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27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43,744.22万元(含2026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3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9,36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12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1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0日

至2026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7日,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保定创新长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考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1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1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姜丽、郝硕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6年11月16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 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