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0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主体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恒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方恒信”)。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恒信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银行提供的股票增持贷款),自2026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含)。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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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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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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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东方恒信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idelix Co., Ltd.(以下简称“Fidelix”)此前收到韩国金融监督院监理程序文书,反映出公司境外子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客观评估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与有效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Fidelix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和检查,并就完善公司境外子公司管控机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026年9月30日,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陈丽萍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上述专项评估、检查及咨询工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遴选确定中介机构、商定并签署聘用协议、确定检查与咨询范围、协调配合检查工作等。
本次专项评估和检查工作主要围绕Fidelix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开展,并就检查发现的待完善事项提出整改及管控提升的咨询建议。具体评估和检查范围由公司与中介机构商定,并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约定为准。本次承担专项评估和检查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具备跨境服务能力及相关专业资质,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Fidelix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本次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金额以签订的聘用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和检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公司独立董事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时,Fidelix收到的《措施事前通知书》属于韩国行政监管程序中的过程性文书,并非生效的行政决定,相关监理事项尚处于非公开审查阶段,且该通知书明确要求未经韩国金融监督院事先协商不得向外部公开。为遵守韩国监管程序的相关保密要求,避免披露过程性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及相关方利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暂缓披露程序,暂缓披露上述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已有进展,公司认为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事项予以披露。在暂缓披露期间,经公司自查,不存在相关信息知情人利用该暂缓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将主动统筹并持续推动专项评估、检查及咨询工作有序开展,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专业建议,持续完善境外子公司管控机制,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8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蒋学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公司对子公司Fidelix Co.,Ltd.(以下简称Fidelix)管控较为薄弱,未能执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2018年12月,子公司Fidelix对外销售一批存储芯片273万美元,公司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于2019年确认收入,并于2022年对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芯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东芯股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蒋学明时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蒋学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Fidelix收到韩国证券期货委员会监管措施的情况
根据Fidelix向公司报告的信息,韩国证券期货委员会于近日就Fidelix以前年度销售活动及相关管理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对Fidelix采取罚款、指定审计师3年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等监管措施,其中,相关罚款尚待韩国金融委员会最终决定。Fidelix已按照韩国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Fidelix股票处于暂停交易状态,后续安排以韩国交易所相关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近年来,公司已持续加强对Fidelix的管理,督促其推进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整改完善,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修订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会计处理的审核、批准及事后检查,并配合公司持续完善相关管控机制。同时,Fidelix已引入新的ERP系统,推进销售、采购、库存及会计等主要业务流程的整合管理,加强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会计处理审核和批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目前,Fidelix生产、销售及主要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现有业务运营及未来增长所需准备工作有序推进。自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扭亏为盈以来,Fidelix经营业绩持续改善。根据Fidelix于2026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2026年前三季度,Fidelix实现营业收入1,394.42亿韩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25%;实现营业利润616.73亿韩元、净利润470.46亿韩元,均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单独财务报表口径)。良好的经营表现为其后续业务发展及企业价值提升奠定了基础。Fidelix将继续围绕存储半导体主业完善产品布局和供应链保障,努力提升经营质量及企业价值,并认真配合相关机构后续程序,努力恢复市场信任。
在母公司管控层面,公司已选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担任Fidelix共同代表理事并派驻当地,参与并加强其日常经营管理;督促Fidelix完成财务负责人更换,进一步充实其财务管理力量;建立并持续完善经营情况定期报送与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加强总部各职能条线及委派管理人员与Fidelix之间的沟通协同,强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和重大信息报告。2026年9月30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Fidelix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和检查,并就完善公司境外子公司管控机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事宜。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和检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将主动统筹并持续推动专项评估、检查及咨询工作有序开展,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专业建议,持续完善境外子公司管控机制。2026年10月30日,公司进一步召开管理层专题会议,通报Fidelix相关事项及前期已开展工作,围绕境外子公司经营介入、业务条线管理、财务内控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并就持续推进子公司管理升级、强化跨部门协同和重大信息报告形成统一认识。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董事长和管理层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整改方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权责边界、跨条线汇审及会议、报告、审批和监督机制,推动子公司管理制度化、流程化,建立健全境外子公司长效管控机制,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整改情况及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及Fidelix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整体经营情况保持稳定,经营业绩持续改善。公司及Fidelix将进一步完善境外子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