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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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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1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海格通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6人,代表股份692,812,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6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1,15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0人,代表股份41,657,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3人,代表股份59,400,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43,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0人,代表股份41,657,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90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9%;反对2,1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7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18%;反对2,1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7%;弃权7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章程修订完成后,同意启用新章程,废止旧章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湛小宁律师、于子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5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