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将河北新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将该公司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报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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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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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已由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3,095,785,107股减少至3,095,185,107股。
2、基于公司战略和长期发展考虑,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新奥股份关于计划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的自愿性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Xinneng (Hong Kong)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增持控股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以下简称“新奥能源”)的股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新能香港累计增持11,041,800股,合并此前持有的股份,共持有新奥能源股份398,809,834股,约占新奥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1,131,839,264股的35.2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能香港累计增持11,721,100股,合并此前持有的股份,共持有新奥能源股份399,489,134股,约占新奥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1,131,839,264股的35.3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233,696.88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247,949.50元。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承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9日至2026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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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8月29日、10月13日、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需进行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8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5599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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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运营数据
■
注:加上储罐内LNG存货,舟山接收站2026年1-9月累计实际处理量达125.46万吨,同比下降30.6%,主要系国际天然气价格上涨导致LNG进口减少所致。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等。上述运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阶段性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预测或保证,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股权结构变化。
● 本次调整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新奥控股持有本公司374,737,451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2.11%。新奥控股于近日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 称: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721660105E
注册资本:864516.1292万元
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燃料油、润滑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奥控股股权调整情况
新奥控股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股权调整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1、股权调整前
■
2、股权调整后
■
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奥控股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股权调整不会导致新奥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二、股东股权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玉锁先生,控股股东为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及一致行动人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控股、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2,243,44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8%。
新奥控股本次股权调整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3.34万股,其中10.00万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3.34万股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7名激励对象共计483.34万股。
(九)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4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3.34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7.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实际回购价格以办理回购注销时打款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含限制性股票价款的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4,891,345.76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5,185,107股变更为3,094,551,7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7名激励对象共计483.34万股。
9、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7月9日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如公司需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5年度派息额度为0.96元/股(含税)。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8.58元/股调整为7.6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6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余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六年,不能继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重新选聘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询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雷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雷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8.58元/股调整为7.62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张宇迎、韩继深、张瑾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34万股,其中10.00万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3.34万股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张宇迎、韩继深、张瑾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雷先生,1974年出生,西北大学硕士学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并担任中国首任国际能源署署长高级顾问。杨雷先生在能源领域拥有近25年丰富的战略研究及实践经验,致力于推动能源清洁转型、能源市场化改革、全球能源治理等。现任北京大学研究员并担任能源研究院副院长、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