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202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6-03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环保”)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德斯”)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曹妃甸环保16%的股权。为满足曹妃甸环保的业务经营需求,曹妃甸环保的控股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为其向银行贷款中的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持有曹妃甸环保股权比例为限,向东江环保提供因其承担1.6亿元债务连带责任担保的16%部分(即2,560万元)所涉及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对应的担保责任的质押反担保,若东江环保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足1.6亿元的,则公司在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16%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质押反担保标的为公司持有曹妃甸环保的16%股权。

因危废行业持续维持激烈竞争态势,曹妃甸环保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东江环保向银行履行连带责任担保,已代偿本金和利息共计11,109.7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1,035.09万元、利息74.68万元)。前期,公司已收到东江环保电子函件,东江环保要求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向其支付1,777.56万元,后续东江环保(即“原告”)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请求判令拍卖、变卖公司与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合称“被告”)分别质押登记的16%与4%的曹妃甸环保股权,东江环保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2025年4月17日、2025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求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冀0209民初6191号〕,判决如下:1、原告东江环保在444.39万元范围内就被告之一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持有的曹妃甸环保4%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原告东江环保在1,777.56万元范围内就被告之一万德斯持有的曹妃甸环保16%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案件受理费152,898元,由被告之一万德斯负担122,318.50元,被告之一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负担30,579.5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依法保留上诉的权利。若公司最终履行反担保责任,在东江环保实现质权后,如有余额,归公司所有,如有不足,公司无需另行承担反担保责任。在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后,将形成对曹妃甸环保的应收债权,公司将向曹妃甸环保积极追偿。前期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足额计提了对曹妃甸环保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