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6-03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裁定书
●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2194751.60元
● 本次诉讼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本次诉讼已撤诉,对公司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中央”)与蔡思源、张宏宇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蔡思源、张宏宇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6年5月16日临2026-020公告)。
2026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1302民初5120号。
二、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因案涉部分关联事项尚在其他争议处理程序推进中,结合案件关联统筹处置安排,宿迁中央现申请撤回起诉,相关争议后续另行处理。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撤诉,对公司当期利润没有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