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10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10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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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数据。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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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提供担保108,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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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担保本金数额为300,000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君正化工已提款211,100万元,公司本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含159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7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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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表格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合计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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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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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鄂尔多斯君正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君正化工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
1、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与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署的担保协议
(1)签署人: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借款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3)保证范围:贷款合同(2024年乌海【银团】字第002号)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含159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5.6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8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0.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70%。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为15.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15%。
除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