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8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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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4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5%,购买的最高价为29.80元/股、最低价为27.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4,405.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8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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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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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中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6年10月30日的汇率中间价计算: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3.7624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30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与荷兰合作银行新西兰分行(Co?peratieve Rabobank U.A., New Zealand Branch)、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西兰分行(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 Sar, Acting Through Its New Zealand Branch)、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克兰分行(Bank of China Limited, Auckland Branch)签署了保证协议,为全资子公司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简称“Westland”)在上述银行的银行授信及项下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合计不超过3.3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12.41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Westland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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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之修订协议
1、协议相关方: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荷兰合作银行新西兰分行(Co?peratieve Rabobank U.A., New Zealand Branch)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3.76亿元)。
3、担保范围:因被担保人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文件项下对授信的使用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士在行使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指定期间内发生的最后一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包括
对其的任何延展或变更)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二)保证书
1、协议相关方: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西兰分行(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 Sar, Acting Through Its New Zealand Branch)
2、担保授信金额:1.75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6.58亿元)。
3、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在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币种的全部债务,以及产生的利息,和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克兰分行(Bank of China Limited, Auckland Branch)
2、担保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0.55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2.07亿元)。
3、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贷款协议项下现在和将来任何时候向贷款行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利息、损害赔偿金、任何收费和费用,以及贷款行为实现其在贷款协议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发生的任何开支和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至贷款协议到期日后三年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Westland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8.29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7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9%。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41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