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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1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3-00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青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 吴青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吴青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青谊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青谊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已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吴青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3-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赵芳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赵芳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2013年1月3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赵芳华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赵芳华先生简历:

      赵芳华,男,1979年6月出生,200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金融专业,助理经济师。2003 年7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在卧龙公司工作,2003年7月-2008年6月先后任职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电机事业部、运营管理部、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08年9月-2011年11月任职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月进入本公司,201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