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承销商退还部分上市发行费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3-00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承销商退还部分上市发行费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上市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概况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6,152,45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86,847,5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主承销商退还部分上市发行费用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我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约定由招商证券担任我公司新股发行的主承销商。但在2011年5月招商证券扣取承销费用时,由于双方对保荐和承销费总金额理解存在差异,招商证券计算的承销费用金额为9,700万元,公司计算的承销费用金额为7,670万元,双方相差2,030万元。我公司与招商证券本着顺利完成发行、暂时搁置分歧和继续协商解决的精神,按照9,700万元的金额完成了承销费用扣除、验资和公告程序,并共同完成新股发行工作。
2012年9月,我公司与招商证券最终就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承销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招商证券应收取的保荐费和承销费总额为7,970万元(其中保荐费为300万元,承销费为7,670万元),招商证券应退还多收取的2,030万元至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12月21日,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招商证券退还的2,030万元承销费。我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1,307,147,550.00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851,967,550.00元,发行费用变更为85,852,450.00元。
三、本次退款的账务处理和资金管理
1、该笔退款增加我公司2,030万元货币资金和资本公积,对我公司股本及各期损益均不造成影响。
2、该笔退款增加我公司2,030万元超募资金,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笔退款于2013年1月9日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国浩专审字[2013]第829A0001号),我公司将与招商证券、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
2、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
3、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