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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所“两板”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3-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易交割标的为中密度纤维板与细木工板

      ⊙记者 朱贤佳 ○编辑 秦风

      

      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纤维板、胶合板期货(下称两板期货)合约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确保两板期货合约未来成功上市交易及功能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10月21日发布通知,就纤维板、胶合板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市场各方建议,作为国内林木领域的首批期货品种,两板合约正式亮相市场。

      此次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纤维板、胶合板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

      据交易所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两板期货合约交易单位均为每手500张,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张0.05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 -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两板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500张。

      从公布的基准交割品标准来看,大商所两板设计与上世纪90年代国内相关交易所上市的进口胶合板中的三夹板完全不同,交易交割标的分别为中密度纤维板与细木工板。

      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两板品种临近交割月的保证金设计上分为两个梯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前,沿用一般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5%;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是纤维板和胶合板产销大国,总产量和出口量都位居世界首位,全球产业地位突出。两板期货上市可以为现货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将有利于利用期货市场高效的价格发现和信息传递功能,规范和引导行业发展,促进优势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有效配合相关产业政策,辅助我国纤维板和胶合板产业升级。近年来,为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对产业和实体经济的服务空间,大商所深入林木产业领域,对两板品种进行了多年的调研和论证,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两板期货合约草案的设计工作。

      据了解,两板的产业链上游衔接木材与化工原料,下游涉及家具、装饰、包装和汽车制造等产业,是林木产业的重要品种。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2012年我国纤维板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53.4%,出口量约占全球总贸易量的13.9%;胶合板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51.8%,出口量约占全球总贸易量的37.1%。